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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将妥善解决


日期:2006-04-04 来源:锦州日报 作者:景梅石 张宇 陈丽


  本报讯  日前,锦州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妥善解决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让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通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入学。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分配到初中接收入学。学校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刁难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入学办法、手续、编班、待遇一个样;从2006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取消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所有限制规定。凡愿意继续就读我市各类高中和中专学校,依据暂住证或家长进城务工证等证明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各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在教育教学中,以及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项活动中等,不得歧视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帮助解决他们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关注他们的成长和进步。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经常及时地与家长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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