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劳力转移 > 正文   

我国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日期:2006-03-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奕湛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我国将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农民工问题,实质上主要是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针对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加强协作,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各地要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

  《意见》还要求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相关链接
国务院:要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江苏常熟市农村失地妇女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牡丹江市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会议
山东农民腰包渐“鼓” 六成来自打工工资
山东农民腰包渐“鼓” 六成来自打工工资
山东农民腰包渐“鼓” 六成来自打工工资
海林市委出台五项政策 鼓励农民劳动力转移
国务院强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