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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民工主动不如企业“自动”


日期:2006-03-22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铃蓝


  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30至50元的罚款。对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等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此项让企业“自动”与农民工签合同的措施出台,笔者认为,比起“民工要维护自己权利”的“呐喊”来得实际得多。

  一直以来,民工被拖欠工资是困扰社会的问题,而民工之所以被拖欠工资而又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是因为他们常常不与企业签订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相关部门无法根据法律受理这些侵权案件,农民工也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吞”,甚至采取“跳楼”等一些过激行为来追讨工薪。

  但农民工为什么不签合同?是农民工不知道?还是知道了不愿意签?

  目前许多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大多数务工农民其实是知道打工要签合同的。问题在于,找到了工作能不能签合同却不能由他们决定。在目前的劳动市场,农民工的供远远大于求。市场决定了是由用工方挑选农民工,而不是农民工选择用工方。为了吃饭和生存,很多的农民工只能选择保住“饭碗”,而顾不上合同;只能选择拿多少工资凭老板的良心,而不是凭自己血汗付出的多少。

  因此,倘若让农民工饿着肚子去“维护权利”,对于他们太过苛刻;对于我们,也太过残酷和不负责任。

  农民工讨薪难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利益冲突,解决这些社会冲突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因此,随着《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行,笔者希望这样“促进社会进步”的举措以后多一些,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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