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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外来工改称“新市民”


日期:2006-02-17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杨明清


  本报讯  今后,青岛市的12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将拥有一个全新的称呼———“新市民”。记者从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取得青岛“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享受子女入学、房贷、保险、购车挂牌、考驾照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有关负责人表示,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该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城市带来了人才,带来了活力,应该将其纳入市民管理的范畴。

  “青岛把我们叫做‘新市民’,我们打心眼里高兴,这不仅仅是一个称呼上的改变,我们还能在许多方面享受青岛市民的待遇。我准备把孩子接过来,在这里上学,让他也早做青岛市民。”青岛奥运建设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张学刚对记者说。

  据介绍,青岛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可以向辖区派出所的暂住人口服务站预约,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暂住证。持有“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以办理保险、房贷、购车挂牌、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手续。仅去年,该市教育部门就接受了40000多名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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