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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力度,让“阳光工程”落到实处,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牧厅联合制定了《青海省农牧民职业技能鉴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凡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二三产业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农牧民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财政补助。 据了解,随着我省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牧民人数的增加,不少农牧民通过培训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这部分农牧民急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此,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联合制定了该办法,为农牧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辟了“绿色通道”。
《办法》规定,农牧民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照财政补助一部分,参加鉴定的农牧民交一部分,鉴定机构负担一部分的办法解决,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补助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凡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农牧民,鉴定费原则上由财政每人补助90元,参加鉴定的农牧民交20元,其余部分由职业机能鉴定机构承担。目前,该办法已在我省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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