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农民工梁某在城里打工受伤。日前,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扶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梁某残疾补偿金及误工费(12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工伤后获得“同城待遇”的赔偿,的的确确是并不多见的新闻事件。因为就在目前,“同伤不同赔”、“同工不同酬”等“人身不同价”现象,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都还是“惯例”。这样的“惯例判决”已经延续了几十年而未改,其原因是,按着所谓的“法律规定”就应该如此——虽然这样的法律规定是那样地悖逆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受伤民工终于能够获得“同城待遇”了,如此判例让人感受到法制文明前进的步伐,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但同时这样的新闻也让人越看越恼火:都什么时代了,这样的事情还是新闻!“人人生而平等”这句响亮的口号已经被文明社会认同了数百年。在国内,人民翻身做主人也已经几十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无论如何,这样的事情仍然是新闻,又怎么看也像是时代的耻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