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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清欠不力 启动首长问责制


日期:2004-12-16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谢季宏 周丽萍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2月15日发布通知,从明年起,清欠民工工资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将被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而且还将被市政府暂缓项目审批和资金拨款。

  据了解,截至12月3日,北碚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经开区、高新区、南川市、荣昌县、彭水县、城口县、秀山县已提前完成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巴南区、江北区、云阳县、巫溪县、潼南县、大足县、大渡口区、涪陵区、长寿区、巫山县、黔江区、万州区、石柱县、铜梁县的偿付比例尚不足90%。

  为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农民工工资目标完成,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如未按期完成、或造成社会不稳定,市政府将对其实行行政追究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该工作还将被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予以扣分和通报批评。

  各地区要把清偿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作为工作重点,对拖欠情况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明确责任单位和偿还时限。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另外,从2005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对清欠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暂缓项目审批和财力支持。相关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则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或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工作。

  从12月15日起,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目前偿付农民工工资比例较低的区县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资金落实情况、拖欠支付措施等工作,采取重点督查的方式确保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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