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3-08-05 |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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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核 摘 要: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和流出地区两个方面阐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意义。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实行“层级流动”的转移思路。 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一次国内地区间的移民运动,即劳动力从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向经济先进的城市地区流动。纵观中外历史,移民总是与经济的大发展和经济现代化结合在一起的。西方国家的工业革命实际上同时是一次移民运动:大批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和工人。发展经济学更是把劳动力从农业到工业的转移看成是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的必由之路。但是在我国,由于人口包袱特别沉重,改革之前的30年中我国在实行城市工业化的同时,并没有从农村吸收多少劳动力,相反,政府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和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把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造成几十年城乡在劳动力流动上的隔绝。因此,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二元经济现象极为严重的现实:一个资本装备已经达到相当水平的工业部门和一个离刀耕火种并不太远的落后农业部门。经济改革以来,城乡隔离的“严冻”一解,“民工潮”就以排山倒海之势涌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这种劳动力的流动就越来越不可避免。 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呢?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的具体影响是什么呢?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什么问题呢?我们又将如何解决呢?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做出理论和现实的探讨。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经济学含义 目前衡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的标准尚未有一个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比较通用的做法是: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确定每个农业劳动力能够耕种的土地数,然后用总的耕地数与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之比得出农业生产所需多少劳动力,再用农村劳动力总数减去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数,最后就得出需要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其计算公式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农村总劳动力数量-(农业耕地总量/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能够耕种的耕地数)。 上述公式虽然简便实用,但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公式中实际上隐含一个假设:劳动力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说,劳动和土地是互补的生产要素,一定数量的土地必须与一定数量的劳动相结合。但是,实际上劳动和土地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即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可能是零或者小于零。当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时,从农业经济中减去一部分的劳动力,农产品数量并不减少,这部分被减去的农业生产力就是过剩劳动力;当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小于零时,同一块土地,配置的劳动力过多了,不仅不能使土地总产品增加,反而因为劳动力的过分密集,影响到劳动力的正常工作,使总产品下降。所以,这时的劳动生产率为负,如果减去这一部分的劳动力,可以使总产品产量增加。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可能出现。因为,劳动还不是人们的第一需要。但是,第一种情况却是我们当前大量存在的情况,农村中由于人口众多,耕地有限,边际的劳动生产率很低,甚至接近于零。在传统体制下,剩余劳动力是得不到体现的,因为所有的劳动力都被配置在土地上,每个劳动力都按照一个几乎平均的方式对总产品进行分配,由于劳动力没有其他可选择的配置途径,所以,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概念在那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经济意义的。但是在改革以后,农户成了一个承包土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微观经济单位,劳动力是可以适当移动的,可以进入乡镇企业等各种农村非农产业或城市。作为一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农户,其最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就是根据家庭成员在各种配置中的边际生产率的比较来决定其是否移动。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供给表述为农户在完成一定数量农业劳动的约束之下,根据农户总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配置劳动力的结果。 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劳动力是否过剩应该看农村劳动力在农业中的边际产品价值是否小于农村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凡是边际产品价值小于其机会成本的农村劳动力都有可能成为剩余劳动力而需要从农业中转移出去。这样也有利于我们去区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非剩余劳动力。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相对的剩余,是相对于实现农业收益最大化所需要的农业劳动力而言的剩余,而不是农业劳动力绝对剩余,不是一部分人完全脱离农业生产闲着没事干。另外,我们在衡量农业劳动力边际产品价值和机会成本时应该采用影子价格,而避免采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真”的市场价格。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意义 (一)对流入地区的影响 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城市居民往往不愿在一些特殊领域就业,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填补了这些空白。城市中的一些行业、工种具有脏、累、差的特点,工作环境或作业内容脏,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不高,大部分工作岗位已经换上了农民工,许多如采矿业、纺织工业等夕阳产业也都充满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对城市企业原有的劳动用工制度带来有力冲击。以前国有企业严格实行计划用工制度,盛行“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增加了企业劳动用工的选择余地。农民工吃苦耐劳,守纪律,工资成本低,具有很大优势,直接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对在职职工构成了竞争压力。 第三,劳动力成本的降低对城市经济增长有很大促进作用。劳动力成本降低,企业总成本也就相应降低,企业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制定产品价格的余地加大,从而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劳动力成本降低,单位资本就可以推动更多的劳动力,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我国许多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具有劳动力密集型倾向,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劳动力成本低廉成为这些产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同国外产品竞争的重要优势。 (二)对流出地区的影响 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无论流入城市还是农村非农产业,都赚到了更高的收入,收入返回规模大,民工外出每年汇回大量的资金,加上随身携带的资金,收入返回相当可观。这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出地区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收入提高也意味着对工业消费品需求的增加,这可以带动民工流出地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对发展落后地区经济有着重要的乘数效应。 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直接为流出地免费培训了大批市场经济型劳动力和人才,这就是所谓的“干中学”。 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既增加了收入,又促进了城乡信息沟通,是城市现代化文明向广大农村产生辐射和示范效应的重要渠道。 三、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无序流动问题 所谓“无序流动”,就是农村劳动力的净收益不超过在家乡的净收益。实际上农民做出是否流向城市或外地的决策,依据是预期的流动净收益是否超过预期的留在家乡的净收益,其决策是理性的。 一般地说,留在家乡的预期净收益是比较稳定可靠的,但流动的预期净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一定乐观,不一定能够实现。无序流动的根源就在于流动的实际净收益小于预期的净收益,甚至为零或负。由此可见,信息的不对称是无序流动的根本原因。 无序流动给我国本来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瓶颈”的交通运输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春节前后正是交通运输紧张的时候,“民工潮”无疑加剧了交通运输的紧张状况。另外,无序流动不仅给流人地带来了社会治安和收容遣返的负担,而且给无序流动者本人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失。 (二)城市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容量问题 我国的城市经济对比农村要先进得多,但是从现代化生产赋予城市的职能角度看,城市远未实现现代化,对农村的经济辐射能力还不够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带来很多问题。形成颇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病”。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也带来了较严重的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犯罪率迅速上升,其中大部分的作案人员都是外地民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进城的民工一般居住条件很差,有的甚至挤在工棚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堆放处甚至也成了外来民工的聚居地,甚至还形成了“村落”,使我们不禁担心中国也会出现“贫民窟”的危险。 (三)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土地荒废的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作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实现了转移就会自动实现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现行的土地产权安排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分散在各农户家庭,土地产权不许自由买卖,但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民比较利益很低,负担重,务农净收益微不足道,这就决定了农民转租责任田的净收益不大,租赁别人的责任田的净收益也很少,以至于这种出租使用权的交易事实上难以进行。 而且出租土地还有可能形成地力下降,利益权衡的结果导致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干脆抛荒责任田,一门心思打工。正如农民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表明:田不可不种,但不可多种。责任田尤如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可见,农业比较利益的提高是解决土地荒废问题的关键。这还需要土地产权安排做出相应的变更,使得土地能够通过产权交易适当集中而不至于荒废。 四、思路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改良农村人力资本 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投资无论私人收益率还是社会收益率都很高,普遍超过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其中初等教育投资收益率最高。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事业投资,努力改善人力资本是国家扶贫资金挖掘潜力,扶贫工程取得最后成功的根本途径。 通过文化教育投资,改良人力资本是解决我国失业问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根本性战略举措。教育可以改善农村人力资本,使得农业人力资本素质提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和非农产业可以较低成本获得较高素质劳动力,从而增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更快发展,反过来又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教育还推迟了劳动力就业或缩短就业年限,直接减少失业。 (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农村城市化 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力,但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正在递减,相应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反梯度转移。中西部乡镇企业起步较晚,质量、档次较低,发展潜力很大,吸纳剩余劳动力的余地很大,应该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张,有条件的地方应随着乡镇企业上质量、上档次而适当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已经基本走出初创阶段,资本有机构成优化,更加重视集约化经营,自身素质已经大大提高。东部乡镇企业发展较成熟地区应该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补充乡镇企业继续吸纳劳动力能力的下降,同时促进乡镇企业上质量、上档次,增加发展后劲。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建议实行“层级流动” 也就是说,以镇作为农村流动劳动力的主要吸纳地或第一级流动去处,中小城市为镇流动劳动力的主要吸纳地或第二级流动去处,依此类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其次级城市劳动力的流动去处。因为每一级吸纳地吸纳的流动劳动力具有不同的技能。流动的城市等级越高,其要求流动者的技能也越高。同时,也将证明这种层级流动,由小城镇至大城市,流动量呈现出递减趋势。其他一切越级流动或低技能劳动力流动至高层级城市,均是一种非规范状态的流动。 当然,这种流动模式是建立在一些假设前提上的:(1)假定农村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趋于零;(2)城市就业者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农村劳动力的预期收益率的水平;(3)城市传统的经济体制必须加以改革,否则将难以突破城市创造职业空位的空间。 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发现:小城镇有的流动条件与大中城市是不同的。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各等级城市的投资、管理和控制的力度不同,使各等级城市在同一政治经济体制下具有不同的发展特征。尤其是镇以及小城市与大中城市的比较,在经济结构、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社会福利等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以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为例: 第一,小城市尤其是镇,政府对于劳动力就业的行政干预相对较小,维持城市自我平衡系统的制度壁垒也相对薄弱,所以流动的成本相对较低。 第二,镇和小城市一般处于农村地域或邻近于农村,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与农村地区比较接近,对于流动者来说,流动的心理障碍较少。 第三,由于邻近农村地区,农村劳动力易于获得城镇就业信息,信息搜寻的费用和成本较低,较近的距离也减少了流动的迁移费用。 第四,镇和小城市的经济资源价格低于大中城市,特别是土地资源易于以较低价格获得,从而使得城镇经济扩展的成本较小。相反的,在大中城市,无论是行政控制和经济垄断,还是劳动力的技能要求和流动费用都高于镇和小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生活费用指数较高。 第五,镇与部分的小城市的工业一般不太发达,规模不大,城市经济部门就业岗位对于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 针对这种模式的提出,笔者认为: 第一,城市经济体制变革中,应该采取异步变革的方式,即在大中城市的变革速度一定的条件下,加快对镇和小城市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变革,通过制度的创新,变革城镇的行政配置资源的方式,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第二,与城市宏观经济体制异步变革方式相适应,在不同等级的城市采用不同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方案。大中城市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重点应该放在企业职工就业制度上,而镇和小城市则进行全面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以形成完全以市场交换的方式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层级的劳动力市场,最后逐渐走向城乡劳动力共同参与竞争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第三,由于镇和小城市是城乡劳动力流动的一级市场,则要求镇和小城市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以此,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增加对镇和小城市的经济投入,以政策的倾斜来扶持其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四,镇和小城市近期的改革目标,应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增强镇和小城市对经济增长要素的聚集能力。特别是应采用各种方式鼓励乡镇企业聚集到镇和小城市,使得现有乡镇企业成为镇和小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动力,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吸纳流动劳动力的主要经济部门。 摘自:2003.8 (103-106)《惠州学院学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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