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山东省本着精简高效、权责明确、规范执法、强化服务、完善机构、健全队伍的原则,构建了新型的兽医管理体系,即:实行执法与公益性服务分离,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执法与公益性服务相分离。所谓执法与公益性服务分离,即在基层(县以下)建立两支队伍。一支是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动物防疫执法队伍是执法主体。这支队伍的主要职能是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控制、扑灭的组织工作;动物疫情管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饲养、加工、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这部分人员是国家负担费用的执法人员。其机构是属于县(市、区)兽医执法主体派驻各乡镇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立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站),派驻一定的执法人员。在原乡镇站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人员分离,兽医执法机构、人员,由县防疫监督机构统管。由于机构属县派驻,人员是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拔出来的,编制、工资归县统管。同时,又脱掉了公益性服务职能。因此,大大提高了执法的独立性,强化了执法的职能,巩固了执法地位。
另一支队伍是公益性服务队伍。各项畜牧兽医技术和有关政策措施要通过技术服务队伍传播到饲养户(场),再通过这支队伍将广大饲养户的愿望和要求反馈给政府。这支队伍只能稳定和加强,无论从投入上还是基础设施建设上都不能削弱。其机构仍然是基层畜牧兽医站。这支队伍的主要职能是具体实施动物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参与动物疫病的扑灭,建立动物户口档案,协助执法队伍搞好千家万户的动物防疫执法;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供畜牧兽医信息咨询,培训技术人员等社会公益性的工作。目前,山东东部的几个市明确规定将具有公益性职能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收到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管理。没有实行三权归县的,业务上也由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管理。由于摆脱了过去既执法又要从事公益性服务,一个人双重身份的困惑,这部分人可以集中精力为农民、为生产提供技术性服务,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扑灭,可以更快更有效地把先进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收入也全面提高。
动物诊疗经营性服务,也逐步推向了市场。凡符合条件、具有执业兽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业进行动物诊疗,他们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具有报告动物疫情,积极参与扑灭动物疫情的义务。
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即兽医官制度。山东省首先明确了官方兽医制度的法律地位,出台了《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践:
一是严格官方兽医任职条件。官方兽医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公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兽医工作实践经验等;二是完善官方兽医管理机制。尽管人事、组织关系由地方管理,但他行使的职能是省畜牧办赋予的,属于独立执法行为,在业务上由省畜牧办直管。设立山东省首席官方兽医官和地区官方兽医官,地区官方兽医官由首席官方兽医官授权;三是明确官方兽医监管职能。《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对每位官方兽医所履行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把官方兽医定位为由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授权,代表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所监管的饲养场动物、饲养环节动物防疫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可签署《动物健康监管证》的国家执法人员;四是实行官方兽医述职制度;五是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六是举行授证宣誓仪式,增强官方兽医的严肃性和威严感。
实践证明实施官方兽医制是可行的,是成功的。一是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全省各级畜牧部门对出口加工企业的饲养场指派官方兽医对其防疫、用药、用料、无害化处理等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建立“畜禽健康监管卡”,并将其作为出栏时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加大了对出栏前畜禽的监控力度,做到批批检测,并完整保留每批出栏畜禽的检测记录。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畜禽方可进入出口加工企业,否则,不准进厂。严把畜禽质量关,保证了出口企业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二是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各地在队伍准入上认真考核,严格把关,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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