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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入,先做好产地证明
 
日期:2008-07-01 14:30 作者:房宁 来源:农民日报
        

  近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开始在全国很多省区市陆续实施。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推进的深入,不合格农产品利用“地区差”“打游击”、产地与市场信息不对称而销售受阻等问题开始引起关注。对此,“市场准入要全国一盘棋”的呼声渐起。在笔者看来,做好产地证明等的开具工作就是下好这盘棋的一个突破口。

  笔者在北京、天津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访中,问起市场准入的情况,均有当地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和蔬菜运销户反映,产地证明等证明手续不全、不统一最让他们头疼,直接关系到市场准入的效果和产销衔接的实现。

  按照法律规定和不少地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只有取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才能“免检”,未经认证的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笔者了解到的蔬菜的产地、检测证明难以落实的原因在于,相较于畜禽产品定点屠宰、“场厂挂钩”更难以组织,产地收购分散,而且检测工作量大,开具各种证明不好操作。

  为此,政府部门就需要做好引导和组织工作。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相对应,根本上要保证产地质量过关,要把地头上的指导、检测功夫下足,把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控制住,消除质量问题之虞。具体来看,不管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是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可开具相关证明的主体,就应该根据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产地证明的开具。

  同时,大流通的格局之下,没有绝对的产地、销地之分,各地都在搞市场准入,但市场准入的“一盘棋”绝不是“铺大饼”,每颗棋子之间都是密切联动的,无法向对方市场提供齐备证明的,其“准入”能力本身也值得怀疑。产销衔接,不仅仅是商品的互通有无,管理信息沟通顺畅了,才能货畅其流。

  农业部近日制定了《产地证明管理暂行规定》,对产地证明的开具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那些找不着市场准入工作头绪的、摸不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入点的地方和部门,不妨据此从为农产品运销户开好齐备的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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