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呈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国财政收入自1999年突破1万亿元之后,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达到3.9万亿元,2007年预计可达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1%左右。然而,在国家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上却依然凸现了“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以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等弊端。笔者以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缺乏法律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主观意志,从而造成财政收入建设与消费投资比例明显失衡,大部分资金用于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笔者曾在某市计划部门工作多年,对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情况基本了解。每年一到年底,是财政、计划部门最忙碌的时候。市属各委办局领导全都亲自出马,争上项目,争要投资。先是与财政、计划部门打好招呼,然后给主管副市长打个报告,于是市长大笔一挥———“拟同意,请财政、计委统筹安排。”财政局和计委的工作实际就是落实各位市长的批件。其中,首先必保的是市长主抓的“重点工程”,其次是各位副市长“拟同意”的项目,然后才是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资。一旦财力紧张,最可能被挤压的也是这方面的投资,因此,财政、计划等部门很难真正做到“综合计划,统筹安排”。
财政预算是社会二次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财政预算无法可依,地方财政收入基本成了市长的“大钱包”,市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花多少花多少,有关部门的审查也基本是例行公事,致使财政预算越来越淡化了它的主要功能。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无疑就是制定“财政预算法”,用法律保障财政收入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务员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从而有效遏制财政资金的顾此失彼和挥霍浪费,保证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