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笔者在对澳大利亚税制进行考察后,认为澳大利亚所实施的资源、能源和环保税收政策值得我国借鉴。
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可谓地大物博。采矿业为澳传统产业,素有“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之称,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矿产品至少有70余种。
由于澳大利亚财政收入充余,矿产品资源丰富,因此,针对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很窄,仅涉及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少数几种资源。涉及的税种有资源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澳大利亚资源税属于联邦税,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上澳大利亚的资源税是将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合二为一的一种税。该税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澳大利亚的特许权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特许权税属于州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为了竞争,税负不完全一样,但总体来看,特许权税的税收负担都很轻。此税的应税产品包括: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由于目前澳大利亚的原油、天然气主要是在海洋开采,因此,特许权税实际上只对铁矿石、煤炭征收。
能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的能源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项目的扶持。虽然澳大利亚火力发电能力过剩,但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以期减少污染,控制温室效应。主要政策有:对太阳能、风能、生物制能、地热、小型水利发电站等项目,减免5年的企业所得税。对使用绿色能源的用户多支付的电费,通过退税的形式给予补贴。边远地区企业用再生能源抽水,购置水能水泵或风能水泵的,政府除以拨款形式退回一半的费用外,另外一半的费用同样在计征所得税时加计扣除75%。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澳大利亚绿色能源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领域:空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为减少环境污染,政府还向法人和个人开征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属于地方政府(市)收入,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以房产的价值为缴费依据,有的以房产的面积为缴费依据,有的以其他方式征收。如布里斯本市,以垃圾桶的数量征收垃圾费,商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用水量征收水处理费,工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废水量征收水处理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收取固定费用。
启示与借鉴
我国在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与澳大利亚所面临的形势有很大不同。总体看来,澳大利亚在这些方面的情况并不严峻(水资源短缺除外),税收政策也比较零散、力度也不大,给人以“家大业大,大手大脚”之感,而我国所遇到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与澳大利亚恰恰相反。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且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战略问题。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严重。当前,促进资源保护与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的相互转换,最终达到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目标。
第一,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对象太窄,负担过轻。可将土地、森林、淡水等自然资源也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并调高资源税税率。
第二,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涵盖企业污染,而且要包括家庭消费污染。调整的行为主要以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为主。
第三,利用减免税收和抵免政策等税收杠杆,鼓励人们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支持,对节能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如生产和消费小排量、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第四,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统一财权与税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源税税收管辖权。建立起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