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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建中的政府责任
 
日期:2008-04-07 16:25 作者:赵广飞 来源:农民日报
        

  各地都有自己的优势农产品,但敢说自己“强势”的不多。“强势”意味着名气大、品牌响。各个农产品行业,能够让人叫出“牌子”的,大多不出三五个,多的不过十来个,相比于全国2000多个县(市)4万多个乡镇,农产品品牌的数量太少了,绝大部分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其实都很“弱势”,仅有的“优势”不过表现在资源或规模上而已。

  品牌主要靠谁来打?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恐怕都离不开“组织”这一关。协会、合作社、政府部门,这些都是塑造品牌的主要力量。在当下,特别是政府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理应在农产品品牌打造上寻求更大作为。

  农产品品牌的成长,归根到底依靠的是质量优势。要提高农产品品质,就必须实现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包括产地环境、良种选育、生产管理、分级包装……从田间到地头,各种标准的制定修订、贯彻执行,离不开各种组织的参与,特别是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推动。目前我国的农业标准问题,突出表现为标准缺失和标准落后,谁来主导标准完善和标准改进工作?政府!

  树立品牌需要大力宣传,一个广告、一届展会或一次推介会动辄需要十几万乃至上百万的投入,单个农民没有这样的实力,协会和合作社也承受不起这样的高成本,“走出巷子去吆喝”的任务最终还要落到政府肩上。从市场特点来看,农产品“卖难”集中的地区,往往也是极具规模优势的地区,这些地区基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已然形成,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统筹考虑,长远规划,依靠品牌效应,变资源优势为经济强势。

  目前,各种市场主体的发育远未成熟,事事需要政府“站出来”,创建农产品品牌也不例外。一个协会或合作社,小的覆盖一个村屯,大的覆盖一个乡镇,人数以几十人、几百人居多;即使稍大些的县(市)级协会和合作社,人数一般也不过一两千之众,发育正处“初级阶段”,置身于浩瀚的市场,其表现更多的时候是“力不从心”。同政府部门相比,除了对市场的嗅觉灵敏以外,其规模、力量、运作,都无优势可言。这不但需要政府部门对其“扶上马,送一程”,而且也免不了政府部门在农产品品牌创建、整合上亲历亲为。特别是大量经济和社会资源依然掌握在政府手里,这既是我们的一大优势,也是我们各级政府的一大责任。

  监管市场、保护品牌,非政府所不能为。农民作为单个市场主体,往往受自身眼前利益的驱使,在竞争中各自为政,结果造成群体非理性。在市场行情好时,互相抬价;市场行情低迷时,互相压价。以次充好、自砸牌子,甚至不惜假冒别人品牌的现象年年抬头。比如浙江真正的“龙井”还在枝头,市场上的假“龙井”就已经大行其道,于是一再上演“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把大量真“龙井”挤出市场。政府是天生的市场“守夜人”,净化品牌成长的土壤,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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