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农村建设,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村集体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能否在集体土地优化利用方面通过制定扶农强农政策,为村集体开发增收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笔者现就如何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的机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一些对策思考,供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行将修编 县(市)区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将开始修编,估计从今年开始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于2010年(也有可能于2009年底前)上报省级审定。作此估计的主要依据是:
其一,现行土地利用总规划编制期为1997年—2010年。处在各地建设用地需求与现行土地利用总规不一致性突出、国家对耕地转建设用地层层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的形势中,2011年及以后多年的土地利用规划必将在2010年底前制定。
其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的修编将从今年开始逐步推进。国土资源部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今年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完善《全国规划纲要》,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二是认真部署《全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切实发挥整体控制作用;三是切实加强规划修编各项基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规划修编。同时,在深化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完成省级规划修编成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绝大部分省级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以下地方规划修编工作。
争取村均赶造标准农田并调好待置换用地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行政村一级新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的最佳选择是:利用交通便捷、靠近工业园区或人口聚居区的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商业服务业用房、民工公寓等房产,以物业出租,收取租金。由于适宜于新开发物业经营项目的地块现大多为现行土地利用总规既定的农保地(基本农田),而要将农保地调换为可建设用地只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时以面积和质量相等的新造标准农田置换,所以,为2010年后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作准备,各行政村应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即将修编的机遇,在今明两年内抓紧赶造耕地,以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时以新造的标准农田将适宜于开发物业经营项目的农保地置换为可建设用地。
近几年来,各地虽已在利用低丘缓坡改造耕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为数不少的村现还有造地的潜力。例如,余姚市国土局负责人称该市可改造成为耕地的低丘缓坡大约还有近2万亩。据此,笔者认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都应重视和研究造地、调地问题,充分挖掘造地潜力抓紧造地,争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上报审定时,村均能调好若干亩可开发物业出租经营项目的待置换用地。
由于可改造耕地的低丘缓坡大多位于偏僻的山区、半山区,而适宜于开发物业经营项目的地块大多落在市郊、镇郊村,所以,要实现以新造耕地置换市郊、镇郊的农保地,需要村村结对、村企结对,需要县(市)区政府制定规划、确定政策,并由县(市)区国土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抓好落实。
“结对”开发物业经营项目的政策探讨 如何以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为纽带,以村村结对或村企结对的方式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笔者现提出其政策框架的大致设想如下:村村结对的方式及政策设定:1.以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时将新造标准农田跨村置换适宜于开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的农保地为合作的基础;以结对双方共同开发物业经营项目、共同管理出租经营、按各自投入项目开发的资金比例共同分享出租收入为合作原则和目的。2.造地村以提供的补充耕地指标作价参股,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建设用地市场价设定。3.物业开发项目落地村以耕地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补偿金参股,其补偿价可参照征地补偿价设定为每亩10万元左右。4.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由市政府预定计划,并根据轻重缓急逐年予以安排,或者由各村以后通过旧宅地还耕、产生复垦指标自行争取早日转用和投产。
村企结对的方式及政策设定:1.以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时将新造标准农田在造地行政村内异地置换适宜于开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的农保地为合作的基础;以造地村提供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企业在地块上建造并使用标准厂房或店面房、村集体收取建设用地出租金为合作原则和目的。2.考虑到造地村在行政村内以新造的标准农田异地置换适宜于开发物业经营项目的农保地也将涉及承包地的调整及相关补偿,所以,造地村向企业出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资本作价,应估算成补充耕地指标10万元/亩、耕地转建设用地的补偿金10万元/亩,其租金可按每亩20万元折算成货币资本,并按略高于银行基准贷款息予以确定。3.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也由市政府预定计划,并根据轻重缓急逐年予以安排,或者由各村以后通过旧宅地还耕、产生复垦指标自行争取早日转用和投产。 (作者系浙江余姚市农办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