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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老人分享经济果实
 
日期:2008-03-31 16:27 作者:林汇泉 来源:农民日报
        

  如今农村老人原有的养老框架,正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冲击,其中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更令人堪忧。我认为,必须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按照“木桶理论”分析,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整体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很不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西腊等欧盟国家,在类似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水平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奇迹,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因势利导,加大投入。

  二、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首先要让贫困地区的农村老人生活有一个兜底保障,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按贫困地区的贫困老人、孤独老人等不同层次确定覆盖面和数额,不搞一刀切,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作用,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政府只需要一定数额的补助即可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社会化、制度化。

  三、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对无劳动能力和子女有钱但没时间或精力照顾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有关养老政策所划拨的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这样不仅可以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还可以参与供养事务的管理。

  四、建立农村老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做好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在司法制度上要建立农村老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的现象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维持公道,保障权益。三是将农村的低保向老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研究和探讨,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在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五、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县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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