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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土地管理
 
日期:2008-03-27 16:27 作者:耿士军 来源:农民日报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出台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笔者认为这是中央给农村送来了又一缕春风。

  众所周知,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和土地集中管理,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生产力的发挥。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的时候,农业的机械化程度很低,使大多数农民在家务农,有利于科学技术的交流和推广。而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劳动力出现了剩余,现在村民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做买卖,很少有精力进行农业科学技术的学习和交流。耕地由于分户管理,一些农田里统一使用的设施得不到很好的护理。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建议把农村耕地进行最高标价,即高价地的价位,以免造成耕地的浪费,方法是假如一村庄土地调整规定如下:(1)每人平均一亩同样的耕地(为便于村干部管理,劣质地可用加地的方法,一亩多顶一亩好地,尽量做到一户一块。)(2)每户签订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份。(3)村委每三年对“转包”户和“承包”户制定一次土地承包价。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要脱离农田,他们的土地需要“转包”。而农业的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在家务农的农民需要更多的土地耕种。而基层干部为不愿种地的农民,寻找承包户。作为村干部,对高价地要定出统一的价格。怎样制定呢?假如一村庄有二十亩耕地需要“转包”,张、王、李三人投标。张某每亩投标270元承包十亩,王某每亩投标260元承包十亩。那么该村高价地的价格统一定为每亩260元。因为,高价地按低的价位统一定价,使“转包户”和承包户容易接受,愿意种地的农民对耕地的承包期就可大幅度延长。

  用这种方法地方领导可通过高价地的价格高低对村与村、镇与镇、县与县之间进行对比,评判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这样管理人员只有对承包户进行多方位服务使他们多盈利,承包户才能对多包的耕地出高价,承包价越高,越有利于增加农户的收入。农民耕地进行“标价”后,村里经济的发展水平、村干部的业绩取决于“标价”的高低。所以,耕地由农户承包,转为农户和村干部双承包。

  当前,农民宅基地基本是人均分配。但随着村内住户人口的变化,人口增加的户要占用耕地盖房,人口减少户的空宅又没有收回的法规。这样,村内出现了很多空宅。原因是宅基地不拿任何费用。

  耕地是农民立家之本,多占一分宅基地,农民就少种一分耕地。

  笔者建议统计全村宅基地人均占有面积。谁多占一分宅基地就少种一分耕地,补给少占宅基地的农户。

  通过对耕地和宅基地的改革能使现在单一的行政管理,加入数字化。可有效的控制农民耕地被乱占和毁坏,使国有耕地有了精确的面积和价位,这样管理人员就有了自己明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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