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钊、陆铭在最近一期《经济研究》上撰文指出,我国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劳动力规模持续增长,但城市化水平依然滞后,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对于这个与传统理论相悖的“谜”,需要借助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内生决定机制来解释。文章认为,城市拥有决定城乡政策的权力,从而可以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规模。与广为接受的通过重工业优先发展战备和户籍制度来解释城乡分割的理论相比,城乡分割政策更为根本的制度背景是城市单方面地拥有城乡政策的决定权。
文章发现,在人口多而资本少的条件下追求快速的工业化是导致城乡分割的历史条件。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定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难以与城市居民完全融合。文章认为,这种城市居民与进城农民间的社会矛盾也成为加剧城乡分割的原因之一。
该研究为理解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工资差距的形成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传统的劳动力流动理论将城乡工资差距视作农民向城乡迁移的内在动力,从而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城乡工资差距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然而这样的机制在我国这样一个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着各种限制甚至是禁止的制度环境下并不是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该研究揭示了在我国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受城市控制的制度环境中,城乡工资差距的扩大是城乡分割的一种表现。因此,与其说是工资差距导致劳动力流动,不如说是城市单方面制定的城乡分割政策在不断增加移民规模的同时,扩大了城市居民和农村移民间的工资差距。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三个层面的城乡融合:第一,空间意义上的融合,这种融合是最简单的,只要农民不断地进城,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新移民在空间上的融合就实现了;第二,城市居民逐渐消除对新移民的歧视,消除农村居民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各方面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缩小原城市居民和城市新移民之间各方面的差距;第三,农村居民和城市里的新移民不会因其身份而与原城市居民在公共事务和政策决定方面拥有不同的权利,从而在政策的决定机制上消除城乡分割政策的形成基础。现在,我国政府已经提出,要在人大代表中增加农民工的数量,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取消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区分,这些都是城乡融合的重大举措。
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在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制度转变中,中央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这很可能并不符合城市的地方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表明,我国正在向城乡融合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