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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民就是组织市场
 
日期:2008-01-18 14:45 作者:史芳 马丁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年前的一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小会议室里挤满了人,有20多位穿着朴素的农民、有几位西服笔挺的外国人,更多的是来自北京各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有说英语的,更多的人操着南腔北调的中国话。今天,不论身份和语言,他们到这里来的都有一个共同的词语:“合作社”。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副主任告诉记者,这样的动议来自于几年前她去挪威的访问,看到那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成熟,她提议这样的方法能够在中国的乡村进行试点和培训。此后,获得挪威政府资助的该项目在中国“落户”。虽然国情有所差异,语言也不相同,但在合作经济这个共同的题目下,挪威的农业问题专家对来自全国18个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来自研究机构的专家们也根据他们的研究发表了个性鲜明的观点。

  市场议价权:“合作”组织市场

  “经济全球化对合作制的发展提出了愿景”。中国社科院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唐宗焜表示,近年来“合作制热”一直在世界范围内不温不火的烧着。“竞争的加剧,让合作制面临挑战”,他明确指出,“加入WTO的中国也面临这种挑战”。

  提起合作社,可能很多人对上世纪50年代如火如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记忆犹新: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经过7年的“三级跳”,中国基本上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然而,急于求成的性格让它“跳”得“太糙、太躁”,“农业合作化”在一部分农民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中国“合作制”的重建埋下了伏笔。对此,唐宗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实质是集体经济,而非合作经济——“不能自由的退社,让它已经不再是合作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给合作社界定了七个标准: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唐宗焜认为,不符合标准的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要想放下人民公社的思想包袱,最好自己组织合作”。然而,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对此有不同的意见。

  清华大学博士后毕业的陈林,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农民很难进行有效的组织,政府有介入的必要。“所以,对于自愿这个原则,在中国国情下应该修正为:可以接受”。他进一步解释说,其实合作社不怕政府的介入,而是担心成为“部门利益集团的代办和洗钱工具”。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指出,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是获得“市场议价权”,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只有联合才能获得市场的谈判权力。吉林省梨树县郭家窝村合作社理事长郭连伟更是提出,农民本身也是消费者,“组织农民就是组织市场”。

  然而在人情社会中,“合作社不可能超出一个村,或是周围的几个村”,陈林认为:“所以就需要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多纬度纵深发展”。于建嵘也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合作社应该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效果。

  奇怪的农村:挪威经验

  海拔高、气候条件恶劣,耕地匮乏、土壤贫瘠,作物生长季节短—种种先天条件的不利,挪威农业却逐渐兴旺发达,挪威农民也过着现代和富裕的生活。挪威科技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教授瑞达·阿勒姆斯认为,挪威农业能在竞争弱势中得到蓬勃发展,有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强调,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有能力组织生产并联合成市场合作组织”,从而“在国家层面上获得对市场的支配权”,并“通过食品消费获得更多的增值”。

  挪威农民先后成立了农民联盟、小农联盟、农民联合会、工农联盟来制定相关政策并保护各部分农民的利益。瑞达·阿勒姆斯表示,正是强有力的公民团体增强了农民的力量,让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发言权,从而平衡了城市及工业的利益。挪威以前由于牛奶过多,奶制品的价格要低于成本,后来他们成立了奶制品的合作组织,将所有的牛奶都集中起来,这样就有了市场议价的权利,通过市场来提高奶价,保障了奶农的权利。其次,“90年代挪威农业所具有的十分严格的规范化体制”。瑞达·阿勒姆斯认为,如果没有这个协议来保护国家食品生产,挪威农村地区的景象就会与现在大不相同了。

  挪威对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他们给出农村的定义让在场的中国人哑然失笑,即“生活地区在2000人、50户居民以下,房间距离超过50米的地区”。对农民的定义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即“每年申请农业补贴的人就是农民”,他们坚持认为“不申请农业补贴的就不算是农民”。据介绍,在挪威,很多人有自己的专业工作,同时生产农产品。瑞达·阿勒姆斯表示,自己的女儿是教师,但是也加入了合作社,“卖自家林地的木材”。

  所以,与中国相比,挪威政府对城市与农村采取更“均衡”的发展策略——主要是通过拨款体制和税收体制来平衡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在挪威,“农产品商业化、农民不断增加的收入及地方福利的增加”是令农民和农业融入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同时,挪威农村文化的城市化进程也在推进,这使得农业不再是一种生活方式,农村生活方式和农民口音也与小城镇及近郊地区的居民越来越相似。

  政府是拐杖,缺了也能走

  对于合作社和政府的关系,兰考县南马庄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砚斌做了这样的比喻:“政府是拐杖,缺了也能走,但是最好有;政府不是轮椅,你坐着它,它并不会带着你走”。张砚斌表示,农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和政府“搞好关系”,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得和潜规则结合”,他坦率的说,“按死理很难办成事儿”。和政府保持融洽的关系,让南马庄合作社迅速发展了起来。在处理和政府的关系上,张砚斌认为“忍让”和“理解”是很重要的方面:“我们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也希望自己地方上的任何组织都发展壮大起来”。

  在挪威,像农舍这样的财产是能够抵押进行贷款的,然而在中国,农民对土地有承包权,他们的土地、房屋却不能抵押。“主要是缺乏这么一种认证文件,况且银行也不认”,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向挪威专家解释说,“这个问题还尚在解决之中”。

  与中国“法律开路”不同,挪威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在2007年才通过,是在他们第一个合作社成立151年之后。挪威专家的解释很简单,因为以前没有需要。“在国家框架性的法律架构下,挪威的合作社发展得比较不错,而且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也可以使用,兼之公司法等法律的保护、议员的议案,使得他们不需要这样的法律”。至于近期的立法,也只是为了让更多新成立的合作社得到更多的帮助。

  然而陈林却表示,中国关于合作社的法律要“务必尽快展开”,“中国并不是没有法律和规则可依,而是各方面的规则太多了”,“总之,立新法是为了破旧法”,陈林说,“如果不处理好这个事情,法律、法规反而可能是起到制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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