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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返归农民好处多
 
日期:2007-12-27 16:26 作者:黄栀梓 来源:农民日报
        

  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笔者认为,农民购买家电后到财政部门申领的“补贴”,与其说是一种“财政补贴”,还不如说是“返税归农”。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针对农业生产直接征收的一些税费,但广大农民依然负担着间接税,即流转税从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税收和因农民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能开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家电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最终流转到购买电器的农民承担而无法抵扣,国家理应将其返还给农民。

  有一项税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民每年负担的间接税近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因而各级财政理应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也应该将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拓展到农村市场消费领域,这实际上就是将流转税从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税收和因农民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能开票抵扣的增值税返还给农民。

  在欧美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都是采取“年终结算返还”的方式,将农民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所交的间接税返还给农民,除此之外,这些国家的农民还可获得国家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我国要实现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过渡的长远规划,也应该参考这一做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一次讲话中曾经说:中国也应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先进国家的经验,第一步先将农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纳的间接税返还给农民,然后再逐步争取补贴。

  这种做法不仅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大有好处,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农民在得到了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税收返还”的实惠之后,消费能力就会相对提高,消费热情也会随之高涨,9亿农民这么“一大块”的“内需”也会被激活,必将真正拉动我国“内需”,工业产品的销售也就因此而有了广阔的市场依托,同时工业的兴旺发达,又可以转移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让农民再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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