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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程度决定农民在产业链中的收益
 
日期:2007-12-13 16:25 作者:常永平 来源:农民日报
        

  11月14日,本报一篇“为何奶贵奶贱都伤农?”的报道,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奶价上涨,奶农没得实惠反受伤,这一现象引起了各界对“龙头企业+农户”经营模式的深层思考。

  “龙头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年来,这种经营模式在发挥公司诸多优势,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学习技术、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但是,由于农户与企业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企业的权责严重不对等,利益分配完全由企业单方决定等等。

  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涨声”一片,但农民却普遍反映他们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好处。长期以来,农民增产不增收、涨价没收益似乎成了一个走不出的怪圈。原因在哪里?除了体制政策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恐怕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市场经济是按照自己的内在逻辑进行利益分配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规模经济,是根据各方的实力大小来分领各自的利润份额。分散成上亿的小农户独自与财大气粗的企业或中间商博弈,能获得多少利益也就不言而喻了。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良性发展,需要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只有各方在合作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产业化链条就有可能断裂,最终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都将受损。

  近年来,以农民自主、自愿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快速发展,这些组织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小、科技推广难、标准难统一等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更重要的是它以代表和维护农户的利益为根本宗旨,成为农户利益忠实的代言人。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利益诉求受到重视。应该说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的发展顺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一个重要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要调整,特别是今年7月1日生效的《合作社法》对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当前,“龙头企业+协会+农户”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大量实践已经证明,它有助于产业化经营向着更合理、更公平的方向健康发展。广大农户是龙头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对龙头企业而言,通过合作社、协会来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表面上看有损企业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一个有志做大做强、做百年老店的企业会很愿意与广大农户风雨同舟、并肩前行的。

  农民增收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备受中央重视,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仅靠中央的减免和补贴实现增收是远远不够的,让农民从市场上获得应得的利益、实现农业和农产品应有的价值才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久之计和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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