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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符合国情
 
日期:2007-11-26 14:14 作者:李保良 来源:农民日报
        

  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推进和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一些地方时机已经成熟。针对我国的国情和诸多现实因素,笔者认为,各地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问题。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土地自愿、合理、有序、有偿的流转实现的,因此,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但丝毫不能动摇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相反,在土地流转时还要愈加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承包收益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户自愿和按市场规则进行的有偿流转,任何违背农民意愿的强行流转、集中,都是对农民不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的多模式、多样化发展。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转变农业功能,打造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和发展,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能够腾出土地来;二是必须有一些具备投资实力和经营能力的人愿意投资农业搞土地规模经营。目前,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虽然不少地方走上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轨道,通过发展农工贸一体化,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以取得规模效益;依靠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集约、高效和市场化经营。但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所以,我们既要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又要允许和鼓励现阶段农业经营的多模式、多样化的存在和发展。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村组统一经营。投资土地搞规模经营者,只要是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取得土地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以不受区域、户籍、身份限制,个人或公司、企业均可投资经营。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由村组集体统一收回或租回群众的土地直接经营,以此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这样做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土地经营制度,而且多数会变成大锅饭的管理方式,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村组集体可以发挥中介服务作用。

  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规模的适度。对每一个单个的土地规模经营者来说,经营土地的规模要依自己的技术水平、投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而定。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农业自然条件、市场销售环境和土地收益状况。所以,对不同的地区、种植不同的作物和不同的经营者来说,规模的大小是相对的。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的手段与推进的速度。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速度的快慢,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开展的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主观的,一是客观的。主观的因素主要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当前农业形势和农业发展方向的思想认识程度。客观的因素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程度和农业的投资环境。而且客观因素是决定性的问题。所以,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带动、政策激励等手段解决主观因素的问题,但开展的程度则必须考虑当地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切不可盲目跟风。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发展的。反过来,随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又能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快地、安心地从农业上转移出去,从事第二三产业。所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调整、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为农村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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