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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只限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能否让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落实效果。为此,要用好用活这个政策,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搞好“四个结合”。
一、推行“一事一议”要与民主监督管理相结合。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要所议之事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和最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议起,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二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由群众来议,村干部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三要实施过程和结果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否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所以,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选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二、推行“一事一议”要与农村财务“双代管”相结合。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从资金筹集到资金使用始终感到满意,必须规范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把农民关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好用好。本着“有事即议、无事不议”和“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每年年初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兴办的事项要进行梳理,按照本村实际,区别轻重缓急,讲求实际效益,确定当年所办的有利项目,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法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决不能不顾实效搞花架子和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对村民议定的项目,决不允许超标准筹集资金或劳务。
三、推行“一事一议”要与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政府主导的作用。仅靠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毕竟数额有限,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两者形成合力,从而既保证财政投入落到实处,又可以解决村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瓶颈问题。还应在收入分配上进行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公益事业,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推行“一事一议”要与督办检查相结合。一是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和检查,及时进行指导,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给予及时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驻村乡镇干部、财政所干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三关”监督。事前,主要审查议事范围是否合理、议事程序是否合法、呈报资料是否真实、分摊对象和办法是否适当合理、减免措施和对象是否落实、标准是否超限等,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必须制止和纠正。事中,要按照村级财务“双代管”的要求,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所筹集的资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村民委员会报账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票据一律不准报销。对转移筹集资金用途的,必须坚决进行纠正。事后,县、乡财政部门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一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要依据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纠,对村、组干部侵占、挪用、贪污的资金按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专人进行清退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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