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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情况。他说,这部法律明确法人资格、适度规范组织行为、规定国家扶持政策、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合作社法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郑文凯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改革中又一项重大的体制和制度变革。这种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用农民群众的话讲,就是六个字“两在、两先、两自”,“两在”指的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两先”指的是“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两自”指的是“自主管理,自由进退”。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合作社通过服务将原本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环节链接起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解决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将有力地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丰富、完善和创新,逐步构建起现代农业制度。
他说,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建设现代农业,需要现代农业制度的支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农产品供给问题。可见农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实施方面,具有对资金、技术、信息、加工、流通和服务等诸多要素的集约集聚功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将给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合作社成员数量目前达3486万个
据郑文凯介绍,2006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成员数已经上升到了3486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几大行业产业中的比例是:在种植业里面大约占合作社的二分之一;在畜牧业中大约占了总数的接近四分之一;还有水产业也占了百分之四、五左右,还有其他类似的合作社,有的还是乡村旅游类型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的发展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产前产后服务,购买化肥、种子、农资等方面使中间组织进入到了合作社,农民也分享到了这样的利益,比如合作社集体去买比自己去买又好又便宜。农民合作社成员大概比非合作社成员的农民获得增收额度可以提高20%。
根据判断,今后近一个时期将会是合作社发展比较好、比较快的时期。从长远看通过合作的形式,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农民闯市场会有更强的竞争力,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提倡龙头企业参与创办合作社
郑文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大约有五种类型,其中有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型,所谓牵头领办实际上就是一个起点,就是在农民个体力量不太足,尤其是管理人才比较缺的情况下,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合作社,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法律出台以后不管是谁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如果正式登记以后也会规范到法律的要求之中。
他说,法律里面所讲到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问题,对于合作社的理事长,包括经理人员,是在合作社成员共同同意下可以聘任的,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人大家都认可,这个人又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够进入合作社当中工作的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合作社是农民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是一人一票的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所以这个领头人是理事长,是理事的人,不是主事的人,合作社每一个成员是老板、是主人,理事长相当于干事长,是由他来协调、组织的。所以牵头人也可能是农民,也可能不是农民。现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人们不必担心不同身份的牵头人会对合作社形成不利的控制。
农业部服务正在细化郑文凯透露,为了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近日,农业部与有关新闻媒体共同举办“‘红嘴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将刊登在7月8日、9日的《人民日报》和《农民日报》上。
据其介绍,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农业部近期将与有关大型连锁超市商谈,共同探索改革大中城市超市中的农产品供应链方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超市,有助于帮助农民更直接、更快、更便捷地进入市场。
他还透露说,农业部已经于7月1日开通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网址是:www.cfc.agri.gov.cn。这个官方网站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权威、便捷、及时的政策、技术、贸易、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努力使之成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向市场、走向世界的桥梁,成为各方面了解、支持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窗口。
另外,今年10月农业部还组织推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在山东济南举办的第五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届时,第五届国际农交会将新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区,专门集中展示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取得的成就,这将成为今年国际农交会上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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