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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央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专款专用的仅占总量的不到30%。笔者深感中央下拨专项资金被挪用现象十分严重,由此结合实际几种常见现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常见被挪用现象虚假材料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下拨具有一定的程序,从表面上看,申请和批准中央专项资金是凭完善的文字申报材料,也就是公文《请示》(俗称为“打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这些所谓完善的申报材料其实有很多是造假出来的,有的夸大其词,有的子虚乌有,都是领导安排秘书人员根据上级批准下拨中央专项资金所需的材料标准编造的。
投机钻营夺取中央一旦安排了某项专项资金,“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要到了就是自己的,要不到就是别人的。”下面就有人削尖脑袋投机钻营,千方百计地钻空子,“抓机遇”,“打擦边球”。有的巧立名目,打着各种各样旗号,要求对自己倾斜。还有的利用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领导等各种关系搞照顾,搞特殊化。
制度缺陷混取上级下拨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的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这给下面的人混水摸鱼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中央下拨的粮食种植补贴、良种补贴都是按播种面积补贴,收购粮食补贴都是按收购量补贴,中央及各级只得依靠下面报数量然后确定分配补贴。下面就有的地方乘机夸大数量,混取中央的补贴。其实,农民只得到了应得的部分,那些混取的钱就被挪用了。
层层剥皮抽取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投放到基层往往需要经过几级政府及其部门,每经过一个政府或部门几乎均无一例外的要被剥一层皮,或多或少地被截留一部分。如有一个县就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规定凡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到达县财政后,县财政提起15%作调剂基金。截留的理由五花八门,美其名为“争取资金所开支的费用”。截留的方式也十分隐蔽,有的先全额拨下去,然后收一部分上来,也成了收支两条线,上级检查如果只翻翻账本是发现不了的。
搞假汇报多取当前,中央和省里拟下拨的专项资金依赖于下面“报材料”。这样,下面为了争取资金便开始了“报材料”竞争,就出现了有的干部代表地方党委和政府跑上级机关哭穷,三天两头软磨硬缠领导,汇报特殊困难,反映重大的不稳定因素。有的县争“贫困帽子”,戴了几十年也不肯取下。有的移民半个世纪了,还在大谈特谈移民问题。有的对血吸虫疫区围而不歼,有意保留,以便年年向上争取相关费用。
遏制的对策只有切实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有效遏制和纠正中央财政下拨资金被挪用现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权力过分集中,个别人权力过大,一手遮天,独断专行,随心所欲,是决策者以权谋私和行贿者非法牟利的必要条件,也是决策失误的重大根源。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就能阻止个别人为所欲为,以权谋私,就能集中民智,做到科学决策,减少决策失误。
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谁负责审批,谁就应对审批的科学性负责,并负责督促检查专款专用,负责到底。审批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对其进行科学性论证。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通盘考虑,切实搞好宏观调控。一定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国家有限的资金放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发挥最大的作用。钱拨下去后还要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应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中央下拨专项资金的政策、原则、数量、程序及进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获取和挪用中央专项资金,重奖举报有功人员。举报者无论是否掌握有确凿证据,都不得被视为诬告陷害,一定要实现“言者无罪”,确保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样,广大干部群众才敢于举报,层层下拨国家专项资金才能得到有效监督,被挪用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对当权者在审批下拨中央专项资金过程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办事不公,或有其它非法违法行为者,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对申批失误,严重失职者要或绳之以法。对采用以上罗列的以虚假材料骗取、投机钻营夺取、行贿受贿窃取、决策失误混取,制度缺陷钻取等手段侵占和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应以行贿罪、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论处,对采用层层剥皮抽取、挖肉补疮割取等形式侵占和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应酌情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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