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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虑民营企业大可不必——访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


日期:2007-04-2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朝民

           

  在我国部分省份尤其是农村地区,民营经济已成为主导力量。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县域内民营企业经济已占经济总量的80%以上。于是理论界有人发出质疑:浙江省的意识形态是不是已经发生了转移,浙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由此,是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的论调再次浮出水面。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原司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郭书田近日接受本报专访时用大量调查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刻解析,指出民营经济在我国尤其是新农村建设作用举足轻重,不要对其抱有任何偏见。

  乡镇企业是最大前身

  郭书田说,农村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乡镇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群体。一些人认为乡镇企业是改革开放后才有的,事实并非如此。乡镇企业其实产生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称之为社队企业,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乡村企业被称为“异军突起”。近些年来,个体与私营企业大部分转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大部分转为个体与私营企业,一部分转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走上“殊途同归”之路。农村的民营企业除了乡镇企业,还包括部分转制为民营企业的国有企业。比如粮食系统的加工与购销企业,外贸系统的农畜土特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供销系统的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企业等,这些企业一部分转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一部分转为私营企业。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已经形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手。

  在新农村建设中肩负重任

  在谈到民营企业的作用时,郭书田给予很高评价。他说,就其总体作用而言,农村的民营企业,也就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兴起与蓬勃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就新农村建设方面来说,郭书田认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2005年,全国农林牧渔业的增加值为23070亿元,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为50534亿元,在农村经济总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二。乡镇企业一直保持双位数的增长率,2005年为13.8%,比全国高出2.9个百分点。

  转移劳动力促进城市化。2005年有1.4亿名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就业,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这种“农转非”的成本是农民自己支付的,国家没有花一分钱。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3%。

  增加农民收入,变换“世袭农民”的身份。由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由农业劳动者转为工商业劳动者,成为一支新型的产业大军。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累计发放工资11117亿元,农民人均获得112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4%。

  实施工业反哺,缩小城乡差别。乡镇企业每年从创造的利润中列出社会性支出以及支农建农支出,2005年为187亿元。经营收入上亿元的村,乡镇企业收入占90%以上,这些“亿元村”依靠自身的积累举办各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不次于城市,城乡差别很小。

  郭书田说,截至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有2250万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7357亿元。

  由此可见,乡镇企业已成为一棵“参天大树”,这是对长期以来城乡、工农分割的二元结构的重大突破。

  民营企业发展如此之快,在新农村建设中将肩负什么样的历史重任?郭书田认为有五个方面:一是继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非农产业比重,吸纳农业劳动力,使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在发展非农产业中,重点发展以农畜水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增加农业的附加值。二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为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形成农业经营大户,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企业,形成农业的良性循环,确保粮食、食品和生态安全。四是关注农村社会发展,增加公益性建设投入,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农村做出贡献。五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素质,建设新型农民队伍。

  担心顾虑大可不必

  民营企业的贡献虽然有目共睹,但作为民营企业自身绝不能就此沾沾自喜、高枕无忧。郭书田认为,民营企业首先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弱点,练好内功,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有调查分析表明,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三年内在100个企业中就有68个被淘汰。同时,必须指出:2005年农业占全国的GDP已经下降12.5%,而农村人口仍占57%,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2%,这种现象是很不对称的。

  郭书田着重强调,民营企业的功绩虽然有目共睹,但其贡献和所应得到的扶持有点失衡,这可能跟一些偏见有关系,如担心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了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性质,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其实大可不必有这种顾虑,相反,我们要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的作用,除了国家特殊规定的行业以外,都要鼓励与引导民营经济加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浙江是中国的一个省,应该放在全国来衡量它的地位,不能孤立地看待它的经济比例,不要对民营企业有什么偏见,它们的地位就目前发展态势而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为此,建议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坚决杜绝在行政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在财政、信贷、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在实践中创造出真正具有民族特色和民族品牌的有国际竞争力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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