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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新农村建设巨资打水漂


日期:2007-04-02 来源:半月谈 作者:郑社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去年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就高达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42亿元,这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但是,支农资金的较大幅度增加,并不意味着农民收入的真正增加。如何把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支农资金效益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业资金重审批轻监督,损耗浪费严重。据我们了解,目前基层争取支农资金项目的花费,一般要占到支农资金的10%左右。不少管理部门把支农资金当作"唐僧肉",想方设法挤占挪用、截留侵占。2004年和2005年,我国审计机关共开展涉农审计项目784个,查出滞留资金、挪用侵占转移资金等违规问题资金192亿元,损失浪费8.9亿元。

  二,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项目资金一直实行部门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据了解,目前国家掌握支农资金的共有17个部委,山西省仅分管植树造林项目的就有5个厅局,基本上所有涉农部门都掌握一块资金,从省到县也都设立相应的机构,支农资金在下拨使用过程中被过多的中间环节消耗,有的还被一些单位和部门挤占挪用。由于支农资金是垂直管理,县一级政府无权调整,造成在资金安排上和使用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了支农资金效益。

  三,支农资金用于养人的钱多,干事的钱少。支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有限的农业资金还不能及时到位,经常是春天申请,夏天到位,冬天验收,为应付检查,基层只能编假话推诿搪塞。对于一些跨年度项目更是虎头蛇尾,虽然财政花了钱,但是农业效益并不高,有的甚至是劳民伤财,农民没有得到实惠。

  四,农建资金县乡配套不到位,大大削弱了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的地方,往往都是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的地方。由于取消农业税,特别是中央严禁对农民滥收各种费用,贫困地区县乡两级的自主财力锐减,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几乎趋于零。按照目前县乡配套资金筹集办法,贫困地区县乡两级很难做到自筹部分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或者形成半拉子工程,或者层层摊派,借债建设,加重了农民负担。

  如何避免新农村建设资金打水漂?

  一要整合支农资金,允许各种支农资金由县(市、区)集中捆绑使用。要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逐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二要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各部门索拿卡要,减少沿途跑冒滴漏,以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要加大对涉农资金审计力度。对于农业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中违反财经法规造成资金流失或私分贪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涉农资金平衡预算、发放工资、建房购车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化解乡村历史债务。化解农村债务是建设新农村一个绕不过的坎,应当明确不能借债建新农村。对于当初乡镇政府因交税和农村基础建设形成债务,应当由国家财政偿还。

  总之,财政支农资金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血液",管理切不能走样,使用切不可变性,效益一定要提高。 (作者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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