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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要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日期:2007-03-29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高健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主导、农民的主体作用。其中,政府主导作用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要坚持把科学规划、试点示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科学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建设新农村,必须把规划放在首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要求,认真编制好总体规划。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发展要求,充分体现区域特色。

  二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首先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要有序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第三要通过扶贫帮困增加农民收入。深入推进扶贫重点村建设,稳步实施扶贫移民和工赈移民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高寒边远贫困村开发工作,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三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点。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农村行路难、用电难、吃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看电视难、增收难等“八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人饮解困、电网改造、讯视覆盖、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等各类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资金、技术、力量“四倾斜”措施,切实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四要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抓好基层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综合素质、感召力、事业心“三强”的农民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把愿服务、会服务、能服好务的农民吸纳到农村党员队伍中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充分协调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新农村建设首要的任务是培育农民,使之成为有文化、有技术、会开发、懂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应是政府、学校、民间共同构成多主体参与,有计划、多层次有序开展专业学历教育,颁发专业证书,经过若干年努力,逐步实现农业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

  二、倡导和培育农民组织。农民组织是科学技术和工业进农业、进农村,先进农业知识被农民掌握、利用的载体,也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主导产业的形成,各种专业性农村协会组织随之建立形成,政府推动这些农协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信贷、技术经营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

  三、大力发展电子农务。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村社会经济建设中地位十分重要,而电子农务日益成为向农民提供专业、准确、及时的农业科技信息的平台和载体,是农民立足市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基金”筹措机制。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落实惠农政策,提供基本建设资金外,大量的农村开发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投入主体是农民,要培育农民主体意识,有“自立、自助、勤勉、协力”的思想观念,建立起长效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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