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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对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作出的部署,提出将提高全国5%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覆盖首次扩及农民工,引起关注与热议,业内人士的主流评价是:这是中国力促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住房问题”未必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最大壁垒就抹杀了“农民工公积金”的标本意义,无论结果如何,从制度设计的主旨而言,在农民工权益被事实戕害的大环境下,这总是一则善政、是春天的一个利好。农民工当然也有权利喝咖啡、有权利跳伦巴,但问题是,如果他们在“吃饭”问题上尚且还麻烦不断的话,“绅士培训班”纵使免费普及怕也意义不大。同样,“住房公积金”对农民究竟是“幸福乌托邦”还是“可口棒棒糖”并不取决于单纯的制度安排自身,而恰恰取决于与这个制度邻接的社会规则、制度土壤———它们,才是决定着“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是架空还是落地的关键。
农民工“产业工人待遇”所遭遇的第一道跨栏是“身份权”,二元社会的现存格局伴随着严苛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分割开来,加上权利救济通道的不畅、产业素养的空白、传统社会序列观念的作祟……被“绑架”的住房公积金是远在农民工生存发展权之上的第N道权利跨栏罢了。现在,又从他们本就不可预期的薪水中归置出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在目的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未必经得起考量的当下,会不会成为其劳动报酬权益变相缩水的又一道门槛呢?
众所周知的是,“住房公积金”自然是为买房服务的,农民工要在城市“生根立足”眼下而言似乎还是个笑话:一是城市房价连中产阶层都心力交瘁,何况是农民工兄弟呢;二是农民工来城市赚钱未必都执著于“扎根”这个念想,他们关心失业关心医疗怕要远甚于关心另一套城市住房;三是“住房公积金”在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都遭遇“执行难”的难堪,在这样的背景下,脆弱的农民工群体有多大的底气能一“交”到底呢……此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收入水平上的公积金标准如何核算”、“农民工公积金如何建立异地转移机制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现状”、“不买房的是不是也要‘退休’后才能获取”等问题只要一个找不到公正公平的制度出口都可能使得这项政策成为纸上画饼。
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问题上,我们的冲动不知道是不是有点一相情愿。如果真想让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一者是要破解其户籍藩篱的身份痼疾,二是完全可以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居房等城市市民居住福利惠及每个劳动主体,只是,纵使农民工有拿将来的“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愿望,城市金融信贷的游戏规则会不会也对“无稳定工作”的他们补充进金融风险巨大的条款悲悯呢?如果能听听农民工的声音,也许,他们对“住房公积金”的热情怕远不如对那年年讨要艰难的“血汗薪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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