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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既科学系统,又内涵丰富,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握正确方向,防止在理论和行动上的偏差,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当前,应着重处理好以下七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吃透上情与摸清下情的关系,避免盲目开展工作。吃透上情,才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同时又要摸清下情,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对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工作措施。
二是处理好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的关系,避免搞一刀切。各地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按照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和整体部署,从全局出发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个部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衔接统一;同时根据各地地域特点、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突出个性特色,确定不同的模式和标准,因地因村制宜分类指导。
三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避免一头热一头冷。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初始阶段,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但是主导并不等于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身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同时要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劳动技能,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民主体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四是处理好发展农村经济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关系,避免把两者孤立开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统筹考虑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一致、良性互动。要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等关键环节入手,切实解决好农村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及社会公正等问题,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是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避免急于求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目标,需要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同时,又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集中突破,综合整治。特别要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饮水、修路、上学、治病以及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作为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农民群众能较快地看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和希望,增强建设新农村的信心。
六是处理好典型示范和全面推动的关系,避免搞样板工程。典型应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对试点地方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但千万不能垒大户、搞政绩工程,培养那种“好是好,就是学不了”的典型。
七是处理好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避免顾此失彼。推进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适时适度地转移农村人口,缓解农村的资源压力,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自身的落后面貌,实现城乡协调共同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邹城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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