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吉林频道10月13日电 "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它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凡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改水等集体生产公益性事业,如果涉及到收费和投劳等问题,必须通过村民民主表决的方式来进行。
然而,记者近期在东北三省部分农村地区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对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制度表现出很大的无奈情绪。很多基层干部建议国家和地方对"一事一议"进行立法,健全"一事一议"制度,避免"一事一议"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甚至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少数人"搅黄"全村大事 一事一议存在"三难"
据东北三省一些干部群众介绍,当前,"一事一议"已经成为税费改革后干群矛盾的主要焦点。由于事事难议,造成农村公益事业停滞不前,村屯街路破烂不堪,村屯环境更是脏乱差,部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也只能望天兴叹。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夏季汛情严重的时候,吉林省农安县万金塔乡拉拉屯村准备通过一事一议来进行清淤,议来议去,到最后也没有议成。万金塔乡副乡长孙宝山说:"'一事一议'制度实施以来,全乡只有一次学校的事情议成过,其它的事情要么议而不成,要么议成了也有农民不掏钱,这让基层干部很伤心。"
记者在吉林省九台市龙家堡镇四家子村采访时,当地干部告诉记者,今年村子里要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等都不需要农民花钱,就是需要农民出工埋线杆,可就是这件利村利民的好事,村干部却没有组织起来人干。四家子村支部书记何子怀说:"上边号召修路不让农民拿一分钱,只是让农民出点工,全村80%村民同意了,剩的那些20%的村民就把事情给搞黄了。修路找人都找不着,雇人还没有钱,好多工作都是村干部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完成。"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丽霞认为,目前村级组织自身无力发展村级社会事业。很多事情是大多数群众有强烈愿望,但因少部分农民不愿出资出劳,不得不停滞。近两年,农村很多地方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村级道路维修等社会公益事业普遍降低了标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要求是不相适应,而且积累了新的干群矛盾。
有关专家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三难"问题,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三难"的核心不是制度问题,因为相关文件对一事一议的原则、范围、用途、上限、实施程序、审批、监督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在于制度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实施。如议事程序规定、所议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应有本村过半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的三分之二通过,程序非常明确,问题是在当前的许多村庄,按这种要求组织的会议很难开起来。由于外出打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本就达不到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若要开会,往往以村级干部为代替,但这种会议在程序上又不合法,村民以此为理由抵制会议结果。根据规定,所议之事必须经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才有效,然而一个行政村中,不同位置村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同,所议之事难以统一,即使有时可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规则确定所议事项,赞成的村民愿意交钱或出工,不赞成的村民不愿意交钱或者抵制出工,所议之事仍然无法实施。
记者驱车在东北三省农村采访,部分村子因为村级积累比较好,村屯间的道路比较规整,有不少是水泥和柏油路面。但是依然还有很多村屯的道路非常破烂,夏季被雨水冲刷的水沟到处可见,各种车辆碾压的车辙更是清晰可见,每到下雨的时候,只有拖拉机能够外出。吉林省九台市苇子沟乡党委宣传委员张德隆目前在本乡的头道村兼任支部书记,谈起如今农村社会事业的艰难,张德隆无奈地说,"今年村子修了公路村村通工程,需要村民帮助修理路肩,一户农民也就是几米,如果不出工,拿钱也行,最后'一事一议'也通过了,就是有十几户农民不出工也不拿钱。整个村村通水泥路的路肩到处是豁口,真是没有办法,后来上级催得紧,只好把活包出去了,最后这笔钱在哪里出就成了问题,弄不好还是挂账成了村级债务。"
张德隆所谈的问题,在东北三省具有普遍性。辽宁省绥中县万家镇党委书记计永成说:"农业税取消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这是一件好事,但在操作上由于缺乏有效制约的手段,农村普遍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用来解决村级公益事业的有效途径,对此,黑龙江省鸡东县下亮子乡党委书记姚国靖说:"'一事一议'本是民主规范,但实际操作中缺举步维艰。有些事情农民不出工,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资金实力。所以造成农村公益事业的处境非常尴尬。"吉林省农安县万金塔乡副乡长孙宝山告诉记者,有的村为完成的一些不得不完成的社会事业,不得不重新依靠借外债完成任务,造成新一轮的债务膨胀,给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的农村债务链问题造成新的压力。
吉林:加强管理避免"暗箱操作" 重唤农民信心
筹资酬劳的议事程序以及使用、监督和管理是如今一事一议"脱困"的关键一环,只有处理好这个环节,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才能真正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有鉴于此,吉林省在议事程序上尽量进行细化,在筹资酬劳的使用与监督上加强管理。
过去,由于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种种"暗箱操作",在集体资金使用上存在着很多"猫腻",长此以往逐渐失去了农民的信任,是一事一议在取消农业税后遭遇困境的直接原因。舒兰市法特镇杨林村农民孙继兰介绍说,去年村上通过一事一议集资修的水泥路,才一年的时间,路面就开裂了。她说:"村上收了农民的钱,结果就做出这样的工程,我们怎么还能对一事一议抱有信心?"
在资金使用与监管上,吉林省要求:筹资酬劳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组织农民投劳应当安排在农闲期间,一般不得跨村使用。确需跨村使用劳动力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分村议事,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形式,不得平调使用农村劳动力;农民直接受益的跨村筹资筹劳项目,应由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统一施工的办法实施。
组织农民投劳,以出劳为主,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以资代劳。代劳金必须全部用于支付代劳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截留、挪用。
村民小组设立农民筹劳登记簿,按劳登记,实行工票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向农民筹资必须按批准的时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村(组)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归本村(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代管,按村(组)核算,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使用,支出实行报帐核销制;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并将村民出资、投劳使用的决算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立法推动应加快
很多县乡基层干部对记者表示,"一事一议"是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途径,解决好"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必须加快"一事一议"立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更要做到赏罚分明。
一事一议能否顺利进行下去,关键就在于能否得到农民的支持,能否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吉林省提出了"以奖代投"的方式,结合地方自身财力,对村内发展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给予必要的补助。同时,还制定了更加严厉细化的惩罚措施。
在筹资酬劳使用的惩罚措施上,吉林省明确规定:对于未经批准向农民筹资的,筹资超出上限或审批标准的,以及强制农民以资代劳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分别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处以罚款,由监察机关给予政纪处分;对平调、截留、挪用、贪污、抵扣筹资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全额追回违纪款,没收非法所得并返还原所有人(集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处以罚款,由监察机关给予政纪处分。
擅自让农民投劳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农民劳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对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当年当地农村劳动力工价标准付给农民相应报酬;逾期不改的,提请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政纪处分。
对所筹资金和农民投劳不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不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不向农民出具筹资收据和投工工票、不张榜公布的,由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政纪处分。
吉林省不只是对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对于农民也有相应的惩罚。吉林省规定:村民无正当合法理由,拒不交纳所筹资金和投劳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批评教育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裴德村党支部书记苗振亚说,"一事一议"是好事,但是现在所有的工作都需要100%的村民代表同意才能通过。而即使100%的村民代表同意了,收钱的时候又是一个难关。很多时候到了最后还是要村干部先垫钱。对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农民不去履行责任的怎么办?应有一些法律法规给以保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事一议"这样的没有约束的筹资筹劳方式面临众多挑战。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乡党委书记徐冬野认为,在如今的农村工作中,乡村水泥路建设,疏浚河道等工程应该是政府行为,不该向农民收费。但是在村集体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靠政府完全包下来暂时是办不到的,不能因为农业税取消了,农民就不承担应尽的义务了。
东北地区的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呼吁,农业税取消后,如何办好村内公益事业,真正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出台有效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广大基层干部建议,出台新政策时一定要考虑现在外出打工农民多、钱难筹等实际情况。同时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领导干部,和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农民都要有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