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各级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规模,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存在的问题:财政支农资金投向、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如近年一些地方出台的良种补贴、农民工务工培训、培育高效农业、外向型创汇农业等诸多支农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支农政策的初衷。如良种补贴政策,个别品种农民在几年前就已推广种植,有的品种并不适宜推广,而且统一采购的良种价格偏高、农民很难得到实惠。如有的地方热衷于发展高效农业,由于高效农业的投资太高,基本不具有推广的价值,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受益的只有少数项目业主。
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渠道太多,项目存在重复交叉,造成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如国土部门管理的土地复垦资金项目就与农开部门管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存在交叉。水利部门的农田基本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存在项目交叉,各部门之间争项目、争资金,各自为政。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分配、申报、实施、验收时间安排不合理。上级部门往往是以县为单位分配项目、指标,项目申报安排相对较迟,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年度实施难度较大,很多项目错过了年度最佳施工期。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系统不到位,如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软件等没有一套完整的核算报账方式,各地只能凭借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核算,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很难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支农工作的需要。
上级部门不能及时拨付财政支农资金。由于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在款项到位后,不能按规定、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具体项目上,滞留在财政部门或者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单位。资金下拨“层层中转”,影响效率,贻误工作。
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或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调整幅度过大。土地治理项目批准实施时,一些县随意变更项目的投资额度,在项目中或项目间的调剂调整幅度过大,致使有的达不到原来的投资标准。
财政有偿资金以新抵旧。一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于效益不佳,不能按照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足额归还管理部门。一些管理部门就将后续批准项目的财政有偿资金抵扣先期未能收回的资金上缴,造成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项目上。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缺乏力度,违规挪用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办,也有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一级政府。挪用的资金既有财政无偿资金,也有有偿使用资金。
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对策及建议: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方式,切实发挥财政支农效益。要合理调整支农政策的着力点,不断创造条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政府的投入应立足在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如交通、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特别是道路、水利等方面的投入。改革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没有配套能力的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前期准备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最基础的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农发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制度,确保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论证专家、学者,从拓展县域经济、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提高责任心,增强责任感。
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估与监控制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一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科学合理有效地确定申报项目,避免人情项目、关系项目。二是对财政支农项目的分配、评审应按照因素、效益、比较优势等予以综合分析,聘请专家论证来确定项目。三是在项目管理上,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应合理分工,权责结合,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