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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访农业部农垦局局长杨绍品


日期:2006-05-1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宁启文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继全国范围内免除农业税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就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近日,记者就国有农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研究部署税费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专访了农业部农垦局局长杨绍品。

  把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给农工

  国有农场为什么要进行税费改革,改什么内容,怎么改革,杨绍品对这一系列问题谈了一些意见。

  他说,由于历史原因,农垦自创建起就在承担经济建设的同时,承担了垦区社会发展的多项职能。如2005年,全国农垦系统承担的办社会支出负担近百亿元,其中,除各级财政补贴40多亿元外,主要由农垦自筹解决,绝大部分是由农场和职工承担。通过这次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这必将大大调动农场和农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部分办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有了正常的财政支持渠道,农垦企业也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力量投入经济建设,这对发挥农垦在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作用。

  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分配方式与农村既有相同之处,也有较大差别。由此决定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内容和操作方式,与农村农业税费改革既有共同之处,也有自身的不同特点。因此,杨绍品介绍说,2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按照25号文件要求,改革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将国有农场纳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全部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切实落实到减轻农工负担上;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助;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

  杨绍品特别强调的是,要真正把税费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给农工,并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把好知情权和满意度两道关

  今年是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打基础的关键年。能否落实好25号文件精神,是对各级农垦管理部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

  杨绍品提出了衡量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成功与否的两个关键指标,即农工对政策的知情权和对落实政策的满意度。因此,他要求各垦区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将政策尽快宣讲给广大农工群众,发动他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政策精神,掌握操作办法,使其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在准确把握政策的基础上,要切实研究制订好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杨绍品说,制定周密详实的改革方案,是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各垦区都要严格按2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方案,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执行。他要求,垦区各级要从基础数据的调研和核实入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如何将好处落实给农工作为方案制定的关键环节,研究提出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补贴形式和方法。要将建立和完善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作为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同时,认真做好农业承包收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一项涉及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垦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因此,杨绍品强调,各垦区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确保政策能够全面地贯彻落实。他说,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审批和资金到位进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纠差。对侵犯农工利益,变相加重农工负担的农场,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同步推进税费改革与配套改革

  “我们要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长远而重大的战略意义,不要局限在为补贴而改革,就税费改革而改革。”杨绍品反复强调说,必须坚持税费改革与农垦的其他各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这项改革为推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等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必将带动农垦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从体制上解决束缚农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为农垦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动力,促进农垦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他列举了应该深化改革的几个方面,比如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工负担管理办法等等。

  他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为例说,各垦区要在确保职工土地承包权,稳定承包关系,坚持土地家庭长期承包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体制保障。他说,比如采取“两田制”的农场,要按政策处理好基本生活田与经营田承包数量、收费项目及标准。在积极探索新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出现压减基本生活田、扩大招标经营田数量和其他变相加重农业承包职工负担的现象,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他说,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要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各垦区要严格控制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快推进农工负担公示制度,规范农场经营服务性收费、农工自身受益性收费和其他公益性筹资筹劳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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