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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误区、问题和建议——川黔两省调研报告


日期:2006-02-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陈辉 王春来


  为了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情况,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于2006年1月,赴四川、贵州两省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技推广工作为粮食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为提高单产、提升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贵州省90年代以来由于退耕还林、种植业结构调整等使粮食播种面积不断减少,粮食生产仍能连续跃上700、800、900、1000万吨四个台阶,干部群众反映,其主要原因是农技推广作了重大贡献。

  两省在创新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四川省成都市设置“跨乡镇区域行业站”,由市里统一定编,统一考试。区域站人员责任到村,重点联系到户,天天有日志,便于检查和监督。在推广方式上,两省基层农技人员采用了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大户办样板、现场培训、新技术新品种展示等形式,收到良好实效。四川省还推广了农业科技110热线服务咨询电话、农业专家信息系统、农业科技入户等,在解决农业科技直接转化生产力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

  虽然取得一些成绩,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认识误区和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四个误区。一是把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减员减支”。有的地方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目的不够明确,不是把增强对农民的生产服务作为重点,而是把减机构、减人员、减支出作为主要目标。致使一些地方出现机构改革后没人干事、甚至无法干事的情况。二是基层农技推广“市场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也要市场化。一些地方出现变卖农技推广房产、农技人员自谋出路现象,这种做法忽视了农技推广公益性质,甚至引发了一些农技人员上访。三是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不分,“既开方又卖药”,致使出现重经营、轻推广的现象。四是在农技推广整合上“归大堆”。把乡镇农技站人、财、物、事权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农技人员混岗现象非常严重,有些地方70%的农技人员占编不在岗,常常被乡政府派去干乡镇“中心工作”;有的把乡镇企业管理、村镇建设办公室也并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基层队伍亟待加强。基层推广队伍的现状不能满足农技推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才断档。近十年来,两省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基本没进大中专毕业生,有些通过关系进来了,也没有编制,这次改革又首先成了精简对象。二是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懂粮油作物的人多,知经济作物的人少,既懂专业又懂经营管理的人才更少。三是知识更新严重滞后。贵州省统计,97.5%的乡镇农技人员从未有参加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技术进修或培训。四是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贵州全省乡镇各农技推广机构的非专业人员占到17%,四川省的非专业人员比例更大;全国乡镇级非专业人员占到46%以上。

  (三)工作条件亟待改善。一是办公用房不足。贵州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仅有不到一半的站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且多是80年代以前修建的,有些已成危房;有44个乡站租房办公。二是没有起码的设备。绝大多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不同程度的缺少必备的天平、干燥箱、解剖镜、土壤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等,推广工作多靠一张嘴、两只手、一个皮尺。大部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没有电脑,无法利用网络了解更多信息;少数乡站连电话都没有。多数农技人员靠自行车下乡,乡镇合并后服务半径增大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三是没有试验示范经费。全额拨款的乡级推广机构仅能发给工资,没有业务经费,无法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

  (四)农技人员待遇低。农技推广人员待遇问题严重影响工作开展:一是工资不能保证。四川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财政全额拨付工资发放率不到50%。二是规定的福利不落实。两个省大部分地方的乡镇农技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有毒有害农药接触补贴都没落实。三是待遇同比差别大。四川省2003年统计,全省职工平均年收入13923元,农业部门仅为8988元,乡镇农技人员更低。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2年全国职工年人均工资12422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只有8020元;其中县级农技推广单位人均9959元,而乡级仅8524元。

  (五)《农业技术推广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问题在《农业技术推广法》中都有原则规定,但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在制定改革政策时,忽视法律规定,也很少事前征求同级人大的意见。有些基层农业部门的同志反映,他们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条款维护自身权益,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

  改革建议

  (一)农技推广工作应列为公益性事业。分离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两种职能,是2005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但很多地方没落实,关键是对农技推广工作未有定性,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实际表明,应该明确农技推广工作是公益性事业,农技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和业务经费应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形式,可采取综合建站与专业建站相结合,对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行业要单独建站,如兽医站、植保站、水利站等;在管理体制上应采取条条为主与块块相结合。对于边远山区、居住比较分散的乡村,农技推广机构应以乡政府管理为主,业务由县农业局指导,多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应由县农业局管理。

  (二)为乡镇站配备必要的技术手段。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实施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和“沃土工程”,对改善和加强农技推广的技术手段起了很大作用。但这三大工程主要投在县以上推广机构,只有极少数项目点设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因此,中央财政(发改委)应列专项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支持的重点是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必备的技术手段,如土壤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天平、计算和解剖镜、干燥箱、工具车等。财政投入可作如下承担:东部地区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承担50%,其余由地方财政承担;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加强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和“阳光工程”针对农民培训多,针对县乡农技人员培训少。政府应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力争用五年时间轮训一遍,并形成制度,逐步实现农技推广人员在职教育经常化。

  (四)加快改革步伐。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已进行两年多了,必须加快改革、加强建设,否则将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顺利实施,中央要统一各方面认识,尽早决策,出台一个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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