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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集团设计三层体系保障农业再保险


日期:2005-12-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


  本报讯  针对“三农”保险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再集团12月20日在北京举办了农业再保险座谈会上,提出了一个政策性与商业化相结合、加快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的三层设计方案。

  中国保监会有关领导、国内相关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了12月20日的座谈会。与会代表们认为,作为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较低,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有效分散一般性农业风险,同时将自然灾害和疫病等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保证农业保险的长期稳定。

  中再集团总经理刘京生表示,在现阶段国家政策对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尚未真正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内农业再保险需求,有必要初步构建一个集合相关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力量共担风险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据介绍,这一保障体系含有三层保障设计。

  第一层次保障,由中再集团作为专营农业再保险业务的主体,与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成数再保险合同,同时接受农业类及非农业类风险,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第二层次保障,以稳定农业保险经营为目的,由中再集团与各家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赔付率超赔保障合同,对约定的赔付率区间的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平衡农业保险公司或共同体的年度损益,降低各地方政府补贴的程度与频率,保证经营的长期稳定。

  而在尚无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上述两层保障由中再集团依托自身资本金进行承保,但对该类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单独核算。

  第三层次保障,主要针对前两层保障仍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如巨灾损失等。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与包括中再集团在内的境内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农业再保险联合体,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承担,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实现农业保险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保证农业再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据了解,近两年来,中再集团依托自有资本金,以商业运作的模式为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了再保险支持,为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积累了经验、培育了市场。到目前为止,中再集团分别与安信农险公司、安华农险公司签订了一揽子成数合同,承保了安信、安华的非水险溢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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