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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 乡镇工作怎么干


日期:2005-11-2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京明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次重大改革。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如何转变,乡镇干部工作如何调整和定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今年以来,山东省胶州市胶东镇全面推行“驻村员”制度,选派53名乡镇机关干部进驻全镇53个村担任“驻村员”,走出了一条“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角色、转变工作方式”的新路子。

  今年初,胶州市宣布全市18个镇、办事处取消农业税及附加,伴随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开始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比如:“乡权该怎么用”,“工作怎么干”的问题。对此,很多乡镇干部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的确有一种从“收税者”、“催粮者”的角色中被解脱出来的感觉,干群关系可以进一步缓和;忧的是对乡镇工作心里没底,一些人由此产生了茫然心态和等待、观望心理。在一些地方,整修农田、村内排水、治理塘堰沟渠等农村建设因无人组织而难以进行。还有,扶贫济困等社会管理和生产生活服务,都容易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问题,胶东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一致认为:税费改革之后,乡镇压力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对乡镇干部工作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经过反复研讨、论证,胶东镇顺势而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驻村员”制度的意见》,本着“人员不减增效能、机构不变换角色”的原则,从全镇机关干部中选拔了53名责任强、素质好、能力强的机关干部到各村担任“驻村员”。

  建立“驻村员”制度,并不是要乡镇机关干部置镇里的业务工作于脑后,越俎代疱、包揽村里一切事务。为此,胶东镇在“驻村员”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发放不变和业务工作不变“三不变”前提下,明确提出“四项要求”,将村里与镇里的工作捆绑起来,双岗双责,使“驻村员”到位不越位、参谋不决策、帮忙不添乱。

  这四项要求包括:“驻村员”统筹兼顾地处理好业务工作与驻村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双丰收;参加所驻村庄召开的支部会、“两委”会、党员会、听证会、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涉及研究决定有关“人、财、物”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得接受用村庄公款安排的宴请等等。

  “驻村员”活动的开展,为在新形势下沿海乡镇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角色、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53名驻村员合力织就了一张社情民意网。“驻村员”制度打开了一扇面向53个村庄的专用“窗口”,建立起了“机关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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