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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农业用地管理 城镇居民禁买农村宅基地
 
日期:2004-11-01 16:00 作者:崔红 来源:北京晨报
        

  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网站昨天刊登《北京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农业用地征用管理工作。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在开发区园区推广多层标准厂房。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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