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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建议


日期:2004-10-15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作者:李兆能


  [内容提要]九月上旬,湖北省农调队就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在蕲春县、崇阳县、南漳县、洪湖市、大冶市等地进行了专门调查。结果表明:农业税率降低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良好,深受农民欢迎,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县、乡财政对减免农业税标准难把握,影响了征税;农业税征收成本大;农业税征收强制性削弱,部分税难征收;乡村干部垫付农业税任务情况较普遍;缓收农民往年尾欠税费有负面影响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处理好,也会阻碍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减税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实惠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五个县市今年农业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实际减少农业税7858.62万元,按乡村人口计算,人平27.53元。据对五县市的100个农户入户调查,农业税率降低后今年应缴农业税20710.47元,比上年减少14405.66元,减少41.02%。人平由上年的86.28元下降为50.03元。如果加上农业税以外的上缴费用,今年农民人平负担63.98元,比上年的90.58元下降26.6元/人,下降29.37%。

  二、农业税征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降低农业税率政策的出台,深受农民欢迎,大部分农民纳税积极性提高。今年上半年5县市农业税入库额是6935.03万元,占当年农业税的65.3%,比上年同期47.7%的比重提高17.6个百分点。但农业税征收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县、乡财政对减免农业税标准难把握,影响了征税。今年全省农业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又对重灾区的部分农户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南漳县共对重灾户减免农业税131万元。农业税减免的原则是"重灾重减、轻灾轻减、没灾不减",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标准。农户自主经营后,受灾的程度很难真正核实,按一个比例"撒胡椒面"兑现到农户操作简便,但又违背减免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只能由财政干部深入农村配合村组干部采取估算的办法将减免农业税的指标落实到有灾或特殊困难的农户。但由于同一个地区,灾情差别不大,有的减有的不减,农户之间相互攀比,你抵我,我抵他,加大了农业税的征收难度。部分农民以前欠集体的不管是农业税还是三提五统,现在一律锁定,原来没有交的农户也暂缓征收,这样部分积极纳税户也不那么积极了。

  2、农业税征收成本大。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主体是财政人员,乡村干部只是协税,征税人员要面对千家万户,不堪重负。如蕲春县张榜镇一线征收人员人均要负担1082户,且地处山区60%的农户要跑2-3次,少数户达10次以上,征收人员难以应付。张榜镇每年的征税费用达47万元(不包括征税人员工资),占征收任务33.6%。特别是山区夏秋两季征收不易操作。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分夏秋两季征收,但由于有些山区农民主要经济来源是出售木耳、香菌、茶叶等土特产品,而且收入主要在春季。改革后,特别是今年又降低了3个百分点,大部分农户农业税只有几十元,一百多元,最多三四百元,农民几乎都能一次交清,而受《纳税通知书》的限制,能交清的也不交清,为了收一户的农业税需要上门好几趟,填写几张税票。

  3、农业税征收强制性削弱,部分税难征收。蕲春县张榜镇欠税户1230户,占总农户8.7%,2003年欠交农业税13万元。由于政策限制,征收人员无可奈何。造成农业税征收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债务倒挂的群众要求用集体欠款抵交税款。二是靠山边的耕地因野猪为害无法耕种而抛荒,税赋无着。三是长年外出打工户将田地转给别人种,税费仍由自己负担,常年难见面,税款无法征收。如南漳县东园村一组一对夫妇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小孩由别人看管,专管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该户2002-2004年农业税至今分文未交。四是思想觉悟低的钉子户无理不交税,张榜镇彭山村一农户属劳释人员,税征人员上门收税时他蛮横地说:"要钱老子没有,要命有一条。"该户自税改后一直不交税,欠税500元。赤东镇马铺村有40户不交税,个别的公然叫板:有钱就是不交,谁奈我何。如果依法治税则成本太大。如南漳县武安镇代先军2002年农业税未交,县农税分局对他进行了起诉,虽然追回了当年的农业税款,但起诉费、执行费、生活费等太多。

  4、乡村干部垫付农业税任务情况较普遍。税改后,国家政策规定税收征缴主体是财政税务部门,基层干部负责协调。然而,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干部在农业税的征缴工作仍负有重要责任。由于各地将农业税任务直接分解到了乡镇,如果乡镇完不成税收任务,其税收分成和返还就不能兑现。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各乡镇政府将任务又转移给了其辖下的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并采取了一定的奖惩措施,而乡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往往自己掏钱或借贷款垫付那些难收的"困难户"、"钉子户"、"失踪户"的农业税。大冶市有60%的镇村干部垫付过农业税,一年垫付的金额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

  5、缓收农民往年尾欠税费有负面影响。税改后,特别是今年对种粮实行补贴政策后,政策规定粮食补贴一律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各级不准以任何方式抵交农户历年尾欠的税费任务,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对此有意见:一是原来积极完成税费任务的农民认为老实人吃亏;二是部分农民学有榜样,认为以往的老欠税户到现在都没有交,基层干部也拿他没法,因此抱着观望的态度,迟迟不交或少交今年的农业税;三是部分有历年尾欠的农户不主动偿还债务,而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政策规定又不能抵扣,往年乡村干部私人替"困难户"、"钉子户"、"失踪户"(常年外出户)垫付税费任务的资金不能收回,政府对有历年尾欠的农户没有约束机制,基层干部对此有怨言。

  三、完善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对策建议

  尽管农业税减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在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发展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具体体现,总的来讲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搞活的。针对发展中的问题,建议:

  1、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宣传近几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农村政策。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形式,利用镇、村社干部和地税机关进村入户或召开群众会的形式,以及利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宣传的形式,重点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三提五统、取消屠宰税、降低农业税标准、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粮食直接补贴、烤烟特产税返还等实际内容。禁止在收税费过程中牵猪拉牛拆房子,动用警力警械。宣传农业税征管办法,教育群众在农业税没有完全取消之前,自觉、依法纳税。

  2、改革粮食直补政策。直补资金落实到户时,对长期拖欠农业税的农户将粮食直补金抵扣农业税,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锁的周转环节。

  3、严格依法征收农业税。在农业税还没有完全取消之前,农业税依然是基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的体制和一些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乡镇干部要积极协助执法机关依法征收税费改革后的尾欠,协助征收当年应交纳的农业税,征收机关要主动出来,对那些长期拒不交纳农业税的农户,要依法执行,如果不严格执法,今后几年的农业税将受到严重影响。

  4、探索反哺农业新思路。中央实施的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政策都是反哺农业的具体体现。由于以前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农业税征收成本大,得不偿失。目前大多数农户即使再少交200-300元,也不可能很快富起来,建议尽快取消农业税,一方面可以免除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农业尽量"少取"、"多予"。

  5、将农业税灾情的减免归并到民政部门按统一口径核减兑付,或先收农业税,再由民政部门依照受灾程度进行返还。这样既能发挥减免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能堵塞漏洞,消除不合理的因素,达到平衡目的。

  6、快刀斩乱麻改革乡镇机构。目前一些乡镇实行的是半日工作制,造成了人心浮动。有鉴于此,乡镇机构改革要快刀斩乱麻。久拖不决对乡镇经济的发展、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对农村各项公益事业的兴办等都会产生负面效应。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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