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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制订我国第一部地方农业合作社组织条例


日期:2004-09-1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李晔


  今夏台风不断,温岭农业遭受重创,温州的农业合作社也因此陷入困境。重整旗鼓,资金为重。但是,农业合作社的地位问题却成了绊脚石。到银行贷款,银行说,先说清楚合作社算什么。是农民组织?是合作组织?还是股份制企业?什么都像,又什么都不是。

  绿牧合作社社长林金法挺身而出,用个人家当作抵押,贷来100万,暂解合作社的燃眉之急。但是温岭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陈理富却焦急了:“光靠个人奉献,解决不了长远问题啊!”

  一幕义举,却令人尴尬。

  温岭的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起步较早。农民们依据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等原则,组织起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使得散户经营的农户们拧成一股绳闯市场,办得也堪称红红火火。然而,这个农民们名副其实的致富“好娘家”却因法律地位不明,常年受困。

  除了借款,吃亏最明显的莫过于拿订单、签合同。果蔗合作社社长姜凌华止不住抱怨:“咱们是‘四不像’,每次签合同对方都顾虑重重!反过来,万一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咱们合作社打起官司来也是名不正言不顺。”无奈之下,合作社往往拿出变通之法。不少合作社索性再挂靠一公司,一旦签合同,就由公司出面。不过,这又涉及到公司法人同合作社之间的交情和诚信。“商品经济下还要靠兄弟义气,毕竟有点悬”,姜社长满脸担忧。

  更有潜在忧患在于,眼下,合作社算是运作得红红火火,可万一哪天转势直下,责任谁担?担多少?陈理富未雨绸缪:“合作社的责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不算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多少,承担多少,不用负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即‘无限’,这便是令农业合作社诚惶诚恐的症结所在。万一运作不佳,又被抛弃在‘有限公司’以外,那么家庭所有资产全卷进去,这无限责任谁承担得起?”

  在温岭的农业发展中,农业合作社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主力。合作社统一了农产品的商标、生产标准,农民兄弟入股、分红、返利……实质上已经培育了一批分工专业的“农民工人”,这比起农民单家独户地种田养鸡,收入要稳定得多。陈理富说,从2000年开始,温岭的农业合作社开始上台阶──温联牌果蔗、玉麟牌西瓜、温岭草鸡……打响了大批品牌农产品。

  记者获悉,浙江省人大正准备率先立规矩,从法律上给农业合作社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至少两方面是明确的,即农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将享受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据悉,这将是我国第一部地方农业合作社组织条例。陈理富还透露,条例中可能会有所松动的是合作社产品未来运输上的以及税收上的优惠,“估计明年省人大就会通过。”

  他山之石

  人们所熟知的美国“新奇士”品牌,其主人就是全美柑橘协会,是在美国各地的柑橘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柑橘协会是个民间中介组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柑橘通过协会统一以“新奇士”品牌参与国际竞争,也通过协会代表广大农户和农场,进行反倾销等谈判。而日本的株式会社,也有不少是从农业合作社发端,逐步同加工企业捆绑在一起的。与美国、法国等农业合作组织已存在100多年相比,中国的农业合作社显然还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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