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3-11-27 |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
作者:巩素萍 |
内容摘要:本文论述了三个问题:一是农民分化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二是入世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转,将进一步加剧农民分化;三是要正确引导农民分化,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民分化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
农民本身就是分化的产物,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民分化的强度不断加大。
“农民”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在我国特有的社会条件下,户籍在农村的居民群体;二是指职业农民,即长期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农民的分化,主要指从事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及农村副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的从事非农产业的活动,以及由其代表生产力水平的不同而使农民内部各阶层构成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农村生产关系以至上层建筑的调整,表现为农民身份的改变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变化等。
确切地讲,农民产生于原始社会初期,在旧石器时代,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主要用石头等工具采集野生植物果实或块根等作为食物之后,随着人们对植物生长的认识逐步提高和对生产工具的改进,出现了人工栽种,从而产生了原始的农业,相应地产生了原始的农民。到了新石器时代,作为生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弓箭和罗网的发明与使用,狩猎业发展成为人类生产活动的一个主要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原始的畜牧业。随着原始畜牧业的产生和发展,在有天然牧场的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畜牧业的部落。畜牧业部落从其它部落中分离出来,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也可以说农民由此产生了第一次分化,即专门从事原始畜牧业的原始牧民从原始农民中分化出来。
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发明了用金属制造工具的方法,从石器时代过渡到了金属时代,农业和畜牧业有了新的进步,并出现了纺织、酿酒、金属加工等各种各样的手工业。金属工具的出现,使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也就是说这次大分工又将手工业者从农民中分化出来。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制和财产不平等现象的出现并进一步发展,以及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生产范围及市场的扩大,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农民出现了第三次大分化,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
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过程中,一些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掠夺财富和奴隶的战争,为了设防以保护居民的安全,出现了城市。城市也逐步成为手工业者、商人和高利贷者聚集的地方,并成为经济活动中心。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奴隶社会里,农业是社会生产的一个主要部门,但在城市经济中起主要作用的已经不是农业而是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城市里的大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和官吏,不仅通过强制劳动、贱买贵卖和高利贷剥削乡村居民,而且通过奴隶制国家机器把各种苛捐杂税加在他们身上,使广大奴隶和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不断地流入城市,供少数剥削者享用。同时,奴隶主阶级还强迫奴隶在城市里修建宫殿、庙宇、住宅和各种文化艺术设施,供他们享乐的需要。结果,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远远超过了乡村,广大的乡村则处于极端愚昧、贫困和落后的状态,造成城市在政治上统治乡村、在经济上剥消乡村的城乡对立。从而也形成了城乡分立,绝大多数农民集中在乡村的状况。经过历代社会的演变,直到今天,这种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从农民分化的人数而言,规模最大的发生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为了获得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大量货币财富,用暴力掠夺农民的土地以完成其原始积累过程。英国有名的“圈地运动”中,大地主和农场主把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赶走,拆毁和焚烧他们的房屋,把土地变为牧场,将广大农民逼离土地;与此同时,国家又颁布了各种血腥法律,用鞭笞、监禁以至处死来禁止农民流浪,强迫他们成为雇佣劳动者。这样,在大量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同时,一大批农民的身份发生了改变,成为了人身相对自由但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这次分化可以说是至今为止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农民分化。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阶级已被消灭,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日益高度重视,农民阶级作为全国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回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说社会分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之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作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使得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导致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劳动力的分化也越来越快。伴随着劳动力的分化,社会各阶层构成也在不断变化。同样,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分化,农民的分化也在不断进行。所以在此意义上讲,农民既是分化的主体,又是分化的产物。同时,这种分化现在还在急剧的进行中。
二、入世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转,将进一步加剧农民分化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将融入国际经济大潮并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我省农业发展将因资源缺乏、经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普遍国际竞争力差而受到较大影响。农业部门特别是种植业部门在总产出中的比重将会有较大下降。农业内部受到高度保护的一些生产,如常规作物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将会有所收缩;畜牧业及一些有特色的农产品如小杂粮、干鲜水果、蔬菜等生产和出口将会有所增加,但由于这些部门的出口倾向小,其增长幅度不会太大。同时,加入WTO,农业结构调整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增大,农业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将大幅度提高。这就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农民的分化将更加强烈。
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我省则更低。从经营规模看,美国家庭平均经营规模为177公顷,英国家庭平均经营规模为64公顷,日本70% 的农户经营规模在6.7-13.3公顷;而我国目前农户平均经营耕地只有0.37公顷(我省为0.19公顷),其中46%的农户不足0.07公顷。当然,形成这种人多地少的状况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从劳动生产率看,我国一个农村劳动力生产粮食1200-1300公斤(我省在1000公斤以下),肉类70-80公斤(我省为90公斤左右),只可以养活3个人。而美国一个农民可以养活63人,法国一个农民可养活30人,原联邦德国一个农民则可以养活95人。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
WTO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自由贸易,价值规律这一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某种程度上在世界贸易中将起决定性的作用。加入WTO,必须自觉地调节社会劳动(包括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配,特别是改革劳动在产业间极不合理分化现状,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现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在提高全社会包括农业的经济效益方面,劳动生产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劳动生产率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商品的竞争力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如果劳动生产率低下,意味着生产相同数量和质量商品投入的劳动增加,生产成本就会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一商品的竞争力就会减弱;反之,则商品的竞争力增强。所以,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农业部门必须注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加入WTO,使得技术、资金引进力度加大、投入增加、管理水平提高等等,为农业部门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设想,如果我国的农村劳动力生产水平达到当今法国的水平,人均养活30个人,即10%的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那么意味着,全国将有约2.5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我省当前930.7万农村劳动力,按人均养活30人计,仅需要100万农村劳动力,再去掉当前287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以后,仍有540多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再考虑我国要加速发展,将时间因素计算在内的话,显然,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度是非常大的。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和其它产业部门转移,是与国家的工业化、经济现代化与城市化同步推进、同步发展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程度,以及由此而至的农民分化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国际比较表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一般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10%以下,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50%以上。同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及农民的分化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提高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有紧密的联系。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在只考虑一个影响变量的情况下,城市(城镇)大致每接纳1万农业剩余劳动力,一般可形成5万农村人口的转移规模;职工平均工资每升高100元可吸引农村人口迁入规模增加2.5万人;人均国民收入每年提高100元可吸引农村人口的分化率上升0.32个百分点。加入WTO,并随着与国际经济的接轨,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及现代化进程必然加快,职工的工资规模以及人均国民收入逐步升高,必然会带动农民加速分化,这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已经得出一个高度共识的结论:可持续地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只能是减少农民。从时间上讲,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已经没有了后退的历史余地。
三、正确引导农民分化,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民就业链条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延伸增值,增加收入,形成良性循环为目的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产业化链条中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发展是农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吸纳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连接千家万户,可以使农村劳动力形成可靠的职业转移;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可以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建设一代农民城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最好的选择是在农村发展城镇,通过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建设一代农民城。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反过来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工业化是与城市化相伴而行的。由于工业经济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规律的作用,必然要求产业和人口在空间上的集中化和密集化。
(三)努力消除制度和体制障碍,不断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
要逐步调整城市发展方针,合理城市布局,充分发挥城市的潜力,为今后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开拓更大的空间。在实施城市化的过程中,要将政府的推动作用与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要不断进行行政方式的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确立“经营城市”的观念,运用市场方式搞活城市管理。要继续加大对城乡人口不平等福利体制的改革力度,建立和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进城农民的利益得到体制和政策的保证;尽可能模糊城市劳动力市场正规与非正规的分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的外部环境条件.通过这些改革,排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扩大其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并将其作为城市发展的有机部分。要尊重全体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居住和迁移的自由和权利,加大对户籍制度及教育等其它相关制度改革的力度,打破户籍的“世袭制’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限制。在户口、人口迁移的管理工作中,要从过去以户为主向以人为主、人户兼顾转变,从以控制迁移为主向管理迁移为主转变,逐步实现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由乡向城迁移的合理控制和规范管理。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多方面扩展劳动力需求
与劳动力短缺经济相比,劳动力过剩经济的产业安排应更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以劳动替代资本来缓解资本不足和人力过剩的矛盾。实施这一战略最基本的方法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增长。为此,首先要努力提高农民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民和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通过深化社会分工使大众消费的家庭化转向社会化;第二,要从第一、二产业的需要出发,重新安排服务业的空间分布和经济分布,兼顾消费服务和生产服务的需要,重点推动生产服务业的快速成长;第三,要继续将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作发展第三产业的基本任务,以缓解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和降低失业率。
(五)保护和发展农村私人资本,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要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私人资本的政策以及通过推广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让农民将部分收入变成资本积累,投资开店、办厂,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并从政策、信息、财税等方面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这对于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宏观失业率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今后应通过法律保护和减少管制等途径,消除发展民营经济等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降低资本进入门槛,通过资本大众化来扩大就业空间,增加就业门路。解决就业问题,必须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才有可能完成这个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关系国家根本利益的艰巨任务。同时要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的流转,尽可能减少其流转障碍。通过资本的流动来带动劳动力的流动,也是促进和引导农民分化的途径之一。
(六)提高劳动者素质,尽快解决劳动力数量型过剩与质量型短缺的矛盾
尽管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劳动力过剩,但实际上许多行业,尤其是那些现代水平较高、要求更高劳动熟练程度和技能的行业缺乏人才。未来的农业要求有高素质的农民,在从半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特别是加入WTO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型过剩与质量型短缺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劳动者技能与工作岗位所需要技能的不对称现象日渐显著,经济增长已经到了需要加快发展人力资本的新阶段。必须强化基础教育,在彻底扫除文盲、杜绝新文盲产生同时,让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一个更大的发展。要大力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以及为大力发展社会办教育提供一个适宜的政策环境,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促使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迅速更新,排除就业和再就业障碍。
(七)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分化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如何为农民提供可靠的生产和生活保障,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农民养老、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保险等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由于工农业生产的不同特性和风险所决定,将农民中的纯农业人口全部纳入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现阶段是不现实的,也不是需要的。但随着农民的分化,一部分农民如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外出打工人员、非农乡镇企业职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第二、三产业生产所得的劳动报酬,包括一部分资本报酬。他们面临的危险主要是工伤、疾病及养老风险,同时又未被社会保障所覆盖,使得他们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已是非农业人口,但仍不愿意放弃农业人口身份,不放弃土地,从而使农业和农业人口的转型滞后。对这部分农民应分门别类,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并使之完全离开土地,完全改变其农民身份。而对于以农业为生的农民以及有不稳定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民,则应分地区、分类型地制定政策,发展主导产业,为他们提供稳定和充分的就业机会,保证其有稳定的收入。同时特别要关注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尽快改善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实现稳定脱贫。从而实现农民收入的均衡增长,防止由财富分配的极不平衡而导致社会动荡。
(作者单位:长治市农业局 046000)
摘自:2003.4(49—53)《山西农经》(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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