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3-06-24 |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
作者:郭华红 |
农业、农村、农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难点,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增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476元,其中1979年至1985年年均递增15.2%,而1985年以后的17年,年均递增仅为4%,特别是1998年以后的几年,增长速度明显放慢。目前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它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则是提高农民收入最有效的途径。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农村人多地少是农民收入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按照我国目前每亩耕地投入的劳动力计算,农村只需要1.5亿劳动力,现在尚有两亿以上的富余劳动力,如果不能将这部分劳动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都是一句空话。改革开放以来,除乡镇企业吸纳了一大批劳动力以外,进城务工的农民已有一亿,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走到强弩之末,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大为下降,进城务工就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村现金收入中有34%来自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这是一个保守的却是十分可观的数字。
第二,农民进城务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近20年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日新月异,这其中有大量农民工为之付出的艰辛劳动,随着城市的扩大,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功能严重不足,垃圾的清除、树木花草的栽培、废品的收售、上下水的维修输通、搬家迁居乃至流通领域中的小摊、小贩、小店,处处都有农民的身影。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农村人变为城里人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目前,我国的城市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37%,它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速度,而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民进城务工,逐渐融入城市生活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务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选择。我国的农业是弱势产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广大农村的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依然较低,这种局面的扭转绝非易事。目前调整农业结构,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走公司加农户之路,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靠传统农业增收潜力越来越小,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更是空间有限。乡镇企业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低迷之后,普遍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阶段,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加,使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因而,外出务工就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首选出路。
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诸如春节期间的“民工潮”对交通运输业的冲击,大城市边缘人口往往成为犯罪率的高发地带,而今年“非典”疫情爆发,也暴露出不受约束的农民工的流动是最难控制的传播渠道。因此,解决农民进城务工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都尊重“农民工”的社会风尚。尽管农民进城务工已有20多年,但依然为农民身份的农民工却不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在广大市民阶层中,“歧农”、“恐农”、甚至“骗农”、“坑农”现象相当普遍。城里人的优越感使他们看不起农民,歧视农民工,认为他们是城市脏、乱、差的根源,是不文明的象征,甚至表现出严重的“恐惧感”,似乎这些人随时可能偷人、抢人,作案犯罪。更有甚者,一些权势之徒欺负、坑害农民工,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现象屡屡发生。而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进城农民工被欺被辱之事,常常是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偶有农民上门求助,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作为一个农民工,他们的人格尊严、公民权利,都在城市社会中淡然失落了。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民工”在今天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农民进城务工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农民进城务土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是否正确对待 “农民工”问题提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其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真诚服务,使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目前的农民进城务工大多属于盲目流动型、纯粹苦力型和法盲无助型。这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做好外出农民工的组织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比如,我省近几年运城市秋季组织大批农民到新疆摘棉花,效果就很好,克服了盲目性,但这只是季节性的,长年外出务工也应该组织起来,这方面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大有作为。还有对广大农民低素质劳动力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技能培训,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变单纯出卖苦力为有劳动技能的务工人员。比如南方某县外出务工以进城做保姆为主业,乡镇,县都设立保姆培训班,他们把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培训,结果仅外出保姆每年就为这个县增加几百万的收入。近几年进城农民工还常常受到雇主对自身权益的侵犯,多数农民工都无力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只能逃避和忍耐。这就需要城市社区与政府给予救助,并且把入住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范围,对他们进行定期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并把这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社区政府应该成为入住农民工的“靠山”和“娘家人”,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农民工的信赖,填平农民与市民之间的鸿沟,为农民逐步融入市民社会提供有利条件。由此,通过农村基层政府和城市社区的联手工作,使农民进城务工从盲目流动型变为组织有序型;单纯苦力型变为劳动技能型;法盲无助型变为依法维权型。
再次,深化改革,排除障碍,让更多的农民工以平等的公民身份进入城市社会,劳动致富,创业发展。当前,仍然存在一系列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法规和对农民的歧视性规定,这些陈法陈规已经到了非革除不可的地步。我们必须走出城乡二元分治的圈子,给农民平等的公民待遇,使农民真正获得解放。最近,因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引出了一场关于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是否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讨论就十分典型。此前,许多农民在城市寻找工作不成而落入“收容站”受苦受害,已不鲜见。这在 1982年颁布的意在限制农民进城的法规,现在早已成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障碍,修改和撤消已经提上日程。还有现存的 “户籍制度”也已不适应今天形势的发展。当然,我国是人口大国,且农民占62%,立刻解除城市户口限禁,可能会引发人口过量流动。但是也应该考虑到我国农民长期生活在封闭的小天地里,习惯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和“熟人社会”的环境,如果让他们马上进城,相当多数人还存在恐惧心理。因此,适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给农民松绑,让更多的农民能够从祖辈生活的土地上走出来,走向更广阔的世界已是势在必行。
总之,农民进城务工,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大事,值得我们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作者系山西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副教授)
摘自:2003.6.10 ③《发展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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