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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对化肥价格进行调控


日期:2006-02-16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作者:刘铮


  “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月14日明确表示。

  春耕将至,稳定化肥价格再次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说,今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

  国家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等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是为了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省级储备的省份要抓紧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继续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市场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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