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8日 [1988] 农(科)字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牧渔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厅(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现将我部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化局与有关省共同研究制定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畜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水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农机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一并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上述办法中有何问题和修改意见,请及时告我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和有关业务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并为制定《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验收办法》作准备。 附件: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畜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水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农机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1: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畜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为做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畜牧业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程序 1、县(旗、农场)级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时,先组织项目自查,准备好各项验收材料,书面向省级项目主持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省级项目主持部门负责本省项目验收。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对技术文件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将验收的日程安排函报部畜牧局。 3、验收小组将验收结果写出验收报告。 4、省级项目主持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认真复核。 5、项目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报部畜牧局和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二、申请验收单位必须提供的材料(技术文件) 1、项目合同; 2、实施方案; 3、原始纪录和统计表; 4、项目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其它有关资料。 上列材料中,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和技术措施,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情况,项目推广数量、产量、质量、效益计算方法的说明。 三、验收办法 1、验收小组由七至九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合同、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确定验收大纲,并统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2、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内容,审查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各类资料情况对现场抽查核实,将验收结果写出验收报告。 4、验收小组要按照畜禽分布情况,分层次现场抽检,每个被验收的县应不少于三个测试乡(场);每个乡(场)不少于三个测试点。 5、按项目合同指标和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抽检的畜禽数量
(1)大家畜抽测1%;(马、驴、骡、牛等)
(2)小家畜抽测2%;(羊、猪)
(3)家禽、兔抽测3%,超过100万只以上的按0.5%抽测。
附件2: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水产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一、为做好“丰收计划”水产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项目主持部门负责本省“丰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和方法。
验收分两步进行:县级(旗、农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时需进行测产,核实推广面积、项目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并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申请验收报告一并报省级项目主持部门。省级项目主持部门对各地、县的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进行初审,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将验收的日程安排函报部水产局。
验收小组由七到九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专家组成,验收工作要本着科学求实、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主要采取抽样核实、评审验收形式。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内容,审查工作总结、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现场抽查核实,写出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报部水产局和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四、申请验收单位必须提供的材料(技术文件)
1.验收申请书;
2.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
3.实施方案;
4.项目工作总结、经验效益分析报告;
工作总结应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和技术措施,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情况,项目推广面积、产量、效益核实的说明。
五、测产内容及方法
1.以县为重点组织测产。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掌握高、中、低产类型水面的分布,如实向测产小组汇报。项目结束时,由测产小组组织分片对口测产。
2.以乡或渔场为一个测产单位。每个县被抽测单位数不少于推广单位总数的30%(至少不少于3个单位)。每个测产单位的被抽测水面不少于该单位推广面积的3%--5%。
根据掌握的高、中、低产类型水面的分布情况随机抽样测产。有条件的地方,以被抽测水体实际渔获物统计产量,或拉网随机取样50--100尾检查个体生长情况,测量平均重量,以平均重量x放种量x平均成活率(随机抽样一个水体干池后计算成活率作为平均成活率)测算产量。
3.计算方法:
①毛产量:全部渔获物重量(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捕获的渔获物重量);
②净产量:毛产量-放种量;
③成品率:毛产量中达到成品规格的渔获物重量所占的百分比;
④成活率:渔获物总尾数占放养尾数的百分比。
⑤用被抽样单位测定的亩产量加权平均作为平均亩产量,乘以该项目实际推广面积,得出总产量。根据项目的要求计算增产幅度。
⑥总产值以现行价格计算。纯收益等于总产值减生产成本(包括物化成本、息金、技术推广或服务费、折旧费)。
验收证书内容
一、项目内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实施情况和简要说明。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技术文件。
四、验收意见。
五、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六、验收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
注: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附件3: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农机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农机化项目的实施是将成熟的农机化新技术和农牧渔业新技术综合应用于农牧渔业生产,实现农牧渔业增产增收的科技推广活动。为认真考核项目执行情况,正确评价科技推广成果,总结工作经验,使检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检查验收工作应坚持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简便易行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
2.检查验收工作分阶段性检查和总结验收两个阶段。阶段性检查按《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简报实施情况和检查验收汇总表(见附1)等材料,并作为总结验收的一项考核内容。
3.检查验收内容主要以“丰收计划”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的要求为依据,作出明确的结论。
二、验收程序和办法
1.县级(旗、农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时,先组织项目自查,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书面向省级项目主持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省级项目主持部门负责本省项目验收。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即对技术文件进行初审。根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将验收的日程安排函报部农机化局。
3.验收小组由七至九名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专家组成。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内容,审查工作总结、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并将验收结果写出验收报告。
4.省级主持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并进行一定的抽检核实。
5.项目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报部农机化局和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三、申请验收单位必须提供的材料(技术文件)
1.项目合同;
2.实施方案;
3.项目工作总结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4.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
5.应用及效益证明。
《项目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组织措施、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主要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情况。其中增产指标的计算方法相应按农业(畜牧、水产)的有关测算办法及规定执行;《实施方案》应包括作业规范、农机具配套方案、作业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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