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7日 农环能发〔19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口不断增长,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致使农业面临着基础脆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限制因素。生态农业强调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具有中国特色农业持续发展的一条成功道路。为此,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七部委局共同组织了全国五十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工作,并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的报告》,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批准报告时强调指出“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工作十分重要,当前,除继续搞好生态农业县的示范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外,更主要的是要搞好部门协调配合,靠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此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的报告
国务院: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生态农业一直十分重视。1984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认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继续搞好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生态农业试点。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把推广生态农业和殖时造林作为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之一,要求“中央和地方逐步增加对生态农业和植树造林的投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研究决定,共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选择50个生态农业县进行示范建设,并于1993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历史选择 建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解决了十一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口迅速增长,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致使休草值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土地和草原沙化,退化日益严重,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恶化。这些问题使农业发展基础脆弱和后劲不足,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限制因素。因此,探索农业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八十年代初,我国理论界和农林水环境各界科技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大讨论。在总结国内外农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生态农业的发展思路,并开展了大量生态农业理论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我国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先进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体系。它以发展大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应当看到,四十多年来,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开展了大量农业生态治理工作和建设工作,如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资源区别以及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这些工程建设或治理措施缺乏综合配套和统一规划,难以发挥综合效益。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统一协调,互相配合,把发展生态农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地把各种工程建设和治理措施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特别要注意发挥县域经济,资源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我国生态农业已呈现出好的发展势头 当前,我国生态农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好势头,试点的数量迅速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更加齐全,并逐步由初级向高级发展,出现了一批高水平、高标准,高效益和各具特色的样板。我国生态农业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近几年来,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的生态农业建设正在迅速崛起,逐步形成跨县市的区域系统,部分省对发展生态农业在更大范围进行了部署。这些标志着我国生态农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十多年来,为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在计划、科技、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分别进行了一批生态工程建设,推广了一批生态治理技术,积累了经验,完善了技术。例如水土保待小流域综合治理、风蚀治理、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速生丰产薪炭林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秸杆综合利用等。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步伐,去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共同研究,决定七部委局联合组成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领导小组,首批抓好50个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 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己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先后授于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和7个生态农业村“全球环境500佳”称号,委托我国举办国际生态农业培训班。近两年,联合国分别在荷兰和巴西召开的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和环境与发展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生态农业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持续农业的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生态农业的意见 1.切实加强对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导,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定为政府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生态农业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生态农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很多部门,特别是农、林、水、环保和计划、科技、财政等部门,只有在政府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更有效地把各有关部门组织起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确定的生态农业县,可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的形式,切实加强领导,作好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密切配合,努力为生态农业建设作出贡献。 2.作好规划,加强引导。我国幅员广大,地理条件复杂,资源和生态类型多样。要加强分类指导,抓紧制定全国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应纳入《全国生态建设规划》,并与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相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态农业建设县,都要制定本地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确定出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作好与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为保证规划的落实和延续性,制定的规划要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经一定法律程序加以确认。 3.多渠道筹集生态农业建设资金。生态农业建设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各生态农业建设县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生态农业建设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水士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风蚀治理、农田林网和平原林业建设,农村能源开发、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扶贫开发、村镇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并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农民是生态农业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要把生态农业建设同农民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用效益吸引的办法,鼓励多投入,多产出,增加经济收入。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主态农业建设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和小型试验示范活动的补助,对生态农业建设规划中选定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银行应在资金上有选择地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银行应安排商业贷款;对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建设项目,银行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优先安排政策性优惠贷款;对于生态农业推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必要的事业费给以支持。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生态农业。我国生态农业具有多学科、跨行业、技术密集的特点。需要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成熟的配套技术来支持,因此要十分重视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含量。要认真总结生态农业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推广已有的科技成果,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对于一些重大的关键技术难题要组织科技人员进行重点攻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高我国生态农业建设水平。全国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已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了生态农业县建设技术指导单位。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各地应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好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加强技术培训,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队伍。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