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管理
 
日期:2002-11-27 08:0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当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的申报。

(二)农业部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拟订项目评审的实施规范,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审核

(一)形式审查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二)初审

    1.成立初审小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初审规程进行审查。

2.将通过初审后的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排序。

3.提出项目资金额度的初步意见。

4.形成初审报告,提交评审小组。

(三)评审

    1.成立评审小组,审查初审报告。

2.提出立项数量和评审意见。

三、计划下达

农业部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办理项目批复文件,由农业部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四、监督管理

农业部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1]3号)

    2.《关于扶持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1]3号)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