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计划编制
(一)项目申请。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和原则,以农业部办公厅文印发申请项目通知。
(二)草案提出。标准制定单位向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提出立项申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对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提出的推荐意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当年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
(三)专家审议。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聘请专家对计划草案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司局意见。
二、计划下达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议年度项目,以农业部文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三、任务书审核
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承担单位填报《农业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经农业部有关司局审核后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按照计划和专家审议意见对任务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送财务司备案审核,并分送各有关司局、承担单位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经费划拨
根据签定任务书上核定的补助费金额划拨经费。
五、项目检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会同有关司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项目审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向农业部有关司局提出标准审定报告,并附标准送审稿等材料。农业部有关司局审查后,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进行审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技术审查,符合审定条件的,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审定或委托农业部有关司局及有关技术单位主持审定。
七、审批发布
对通过审定的,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报送农业部有关司局审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和技术审查,对符合发布条件的以农业部名义发布。
八、出版发行
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审批发布文件,备齐有关的出版资料,交由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进行审核编辑,然后送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工作依据:
1.《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关于印发<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国家(行业)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质)字[1993]第19号)
3.《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
使用表格: 《农业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