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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级质检机构管理
 
日期:2002-11-27 08:13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计划拟定

农业部有关司局对筹建申请进行初审,向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拟建部级质检中心建议名单。

    二、计划下达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定筹建计划,并与有关司局沟通后,以农业部文下达筹建计划。

    三、筹建指导

根据下达的筹建计划和要求,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召开筹建工作部署会和有关筹建负责人培训班,并在筹建过程中指派专家进行筹建指导和初审。

    四、评审

(一)计划拟定

根据各单位筹建进展情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编制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年度评审计划,并以农业部办公厅文报国家认监委。

    (二)申请材料审查

根据各承建单位筹建情况和授权认可、计量认证评审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专家(主审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评审组织

符合现场评审条件的,组织聘请专家(评审员)进行部级质检中心授权认可和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四)结论审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对评审组形成的授权认可和计量认证评审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授权范围和计量认证范围及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

    五、审批

计量认证,送国家认监委审批;部级质检机构授权认可,以农业部文件审批。

    六、发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和农业部批文,向批准的部级质检中心颁发授权认可和计量认证证书及标志。

    七、监督评审

部级质检中心在五年的授权期限范围内,至少安排2次监督评审。

    八、到期复评

部级质检中心五年授权期满,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安排复查计划。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安排评审、审核评审报告、办理新一轮的审批与授权、发证和监督评审,复评与第一次评审程序完全相同,重点审查质检中心的工作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工作依据:

    1.《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质字[1991]7号)

    2.《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农质字[1991]7号)

    3.《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农质字[1991]7号)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

    5.《全国农业系统国家与部级质检中心管理暂行办法》([1995]农质监字第21号)

    6.《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评审规范》([1992]农质监字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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