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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定点市场的审定
 
日期:2002-11-27 08:2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申请

各地已建成并正式开业一年以上、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可以申请成为农业部定点市场。申请材料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初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各申请市场上报材料并实地考察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筛选,于每年6月底前向农业部推荐备选定点市场。

    三、审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审核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备选市场申报材料,确定当年的农业部定点市场。

四、挂牌

    农业部发文公布定点市场,并向新定点市场授予“农业部定点市场”牌匾。

工作依据:

    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综[1996]91号)

有关说明:

    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市场基本情况(企业产权和隶属关系、建设时间、占地及建筑面积、设施条件、经营品种、上年度交易量和交易额等)和市场功能、作用的介绍以及所在市、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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