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提出目录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提出拟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二、审议审定
标识管理目录建议名单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三、发布目录
以农业部部长令发布经部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标识管理目录。
四、备案管理
对实施标识目录管理的产品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对进口产品的标识实施备案管理。
五、监督检查
对实施标识管理的产品,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安排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行为。
工作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