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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
 
日期:2002-11-27 08:31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在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执行中的最后一年,农业部研究提出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下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思路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编制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案以部内签报的形式上报主管部长。

    (二)经主管部长批准后,组织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工作进行布置。

    (三)将工作方案以农业部办公厅文印发有关司局和有关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确定涉及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研究题目,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进行研究。

(一)组织召开有关司局和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对下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将重大问题细化成若干研究课题。

(四)提出每个研究题目的研究要求,包括重点研究方向、参加人员、时间要求、经费安排、提交的研究成果等。

(五)通过招标,将研究题目落实到具体研究单位、研究人员。

(六)签订研究课题合同。

(七)按照合同验收成果。

(八)汇总研究成果。

    三、形成规划思路,征求有关司局意见。

    (一)规划思路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和环境条件、下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发展任务、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等。

(二)将规划思路印发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征求意见。

(三)各司局在7个工作日之内返回书面意见。根据各司局的意见修改完善。

四、将规划思路以农业部函报国家计委,并与国家计委进行衔接。

五、起草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文本。

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的意见。

(二)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三)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农业部办公厅文征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有关部委的意见。

七、形成正式文本报部常务会议审定,报主管部长签发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各有关单位,并抄送有关部委。

八、组织开展五年计划有关宣传工作。

九、跟踪研究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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