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各有关司局提出本行业年度基建投资需求和安排方案。
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农业部的中心工作以及国家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国家计委关于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综合各司局意见,提出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年度安排方案,经农业部领导审定后,以农业部函报送国家计委。
三、国家计委批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投资安排方案。
四、发展计划司通报有关司局和单位,并组织申报基建项目,编制并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工作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02]17号) |